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新城海滨大道桥梁及东段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89674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连云新城海滨大道桥梁及东段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连云新城海滨大道东段(平山北路-纵八路)绿化工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1、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连云新城海滨大道桥梁及东段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已由市发改委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近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 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工程;
(2) 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平山北路-纵八道),长约700米,总绿化面积为22000平方米;
(3) 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连云新城海滨大道东段(平山北路-纵八路)绿化工程施工;
(4) 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 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 工程建设地点:连云区西墅;
(7)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1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10 月 6 日,工期 50 日历天;
(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 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连云新城海滨大道东段(平山北路-纵八路)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负责人须是 工程类中级职称 级及以上资质。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电话联系)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23 日至 2013 年 7月 29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 (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8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3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3 日 9 时 30 分,提交到 连云港市连云区招标办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连云港市连云区招标办开标室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公章) :                                                                    
办  公  地 址:                                                                    
邮   政  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中蓝连海设计院内     
邮政编码:  222004         联系电话  85525801  13815669601      
传真: 0518--85520215                 经办人: 胡可一 
E-mail:lianqiaodaili@126.com
 
日期: 2013 年 7 月 23 日
 
 
 
 
 
连云新城海滨大道东段(平山北路-纵八路)绿化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为: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9、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建综[2009]483、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等。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外市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的证明。(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省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无行贿行为的证明(本省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注:以上内容为资格后审合格的必要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样均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二、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4、本工程执行苏建工(2006)164号文 、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5、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1)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报名材料需提供2份);(5)电子U盘(便于考取施工图纸);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三、本工程标准及方法如下: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8分
1.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4分:企业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且2个及以上者得4分,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无类似工程业绩者不得分。
1.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4分:近三年有1个类似业绩者得2分;有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者得4分;无类似业绩不得分。
注:“类似工程业绩”指2010年7月至今竣工且造价100(含)万元及以上绿化施工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为原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资料,投标文件中要提供复印件,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供评标用。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废标处理。
2、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2.1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2.2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2.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2.4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2分;
2.5土壤改良措施1分;
2.6苗木的种植方案方法及保障措施2分;
2.7植物放样的方法及保障措施2分;
2.8养护计划及技术措施7分
2.8.1养护计划内容1分:养护计划齐全且合理者最多得1分,无养护计划内容不得分。
2.8.2修整、整形措施1分:措施合理者最多得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2.8.3肥、水、杂草管理措施1分:有措施得1分,合理者最高加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2.8.4病虫害管理措施2分:措施合理者得1分,措施优良者最高加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2.8.5苗木补植措施2分:有措施得1分,措施合理者最高加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为技术标部分,在统计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3、投标报价(70分)
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为基准,此投标人投标报价得70分,其他投标报价每高出该投标报价1%扣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 基础信誉分值为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本省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分别出具的有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过的复印件,无原件不得分)。
  (1)开标时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良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2)开标时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良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值为0分;
  (3)开标时投标人若存在“不良行为”,则倒扣2分信誉分值;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不良行为查询网址: http://www.lygcin.gov.cn/  进入“建设市场主体不当行为公示 ”。
B、若投标人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人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B、若投标人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报名期限: 2013/7/2320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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