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90689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海宁常缓庙保护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常缓庙保护维修工程 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海发改投[2013]136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常缓庙位于海宁市许村镇镇级社区沿塘街21号(现许村大桥东侧)。整体建筑坐北朝南,面阔五间,原有三进,现存二进(三进改做厂房);常缓庙结构为二层砖木混合结构,总建筑面积675m2,建筑占地面积550m2。 2、招标范围:海宁常缓庙保护维修工程 ,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后期添加及破损严重的结构,修补破损构件,恢复缺失构件。具体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150万元,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浙江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本工程不分标段。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 26日上午09:00至2013年7月30日下午17:00,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1】)6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代行收取100元软件维护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文礼路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西山路 地 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董馆长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13867326738 电 话: 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9122 2013 年 7 月26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 1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项目经理 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浙江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证,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书复印件。 6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仿古建筑或仿古建筑维修工程单个合同造价5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7流动资金具有5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提供企业财务能力承诺书(原件)。 8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9进嘉施工 备案证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10没有被限制投标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报名期限: | 2013/7/26至 2013/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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