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招 标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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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BLH130099-03SG |
南京市六合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六合区招兵河、八百河、护城河河道及周边地块环境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六发改投[2011]1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21721.64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1721.64万元;政府专项资金政府融资(借贷)资金:8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明城墙修复工程 |
2、工程地点:招兵河、八百河、护城河河段 |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
5、结构类型:其他 |
6、工期要求:16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450.00万元 |
8、招标内容:古建筑工程;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明城墙修复工程 |
10、工程规模: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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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下载标书方法: |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
其中必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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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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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可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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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9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修复工程(时间、金额均以施工合同为准,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以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文物保护单位文件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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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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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下载标书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4、资格后审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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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开标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录入: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业绩等原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六、评标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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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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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 |
八、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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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委派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到达开标现场,招标人当场核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原件;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3、项目负责人须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本项目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5、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 |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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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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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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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年7月31日9时55分到 2013年8月7日9时55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南京市六合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183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210024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83731796 |
招标人联系人: |
代理机构联系人:施光彬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701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