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92430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郴州市石榴湾生态郊野公园三期工程(公安局段)采购公告 |
工程简介: |
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郴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郴州市石榴湾生态郊野公园三期工程(公安局段)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郴州市石榴湾生态郊野公园三期工程(公安局段) 2、招标范围:石榴湾生态郊野公园道路、园林古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项目质量标准:验收达到 合格标准。 4、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原件; (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人代表自己参加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代表身份证; (5)要求投标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及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原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其B类人员安全考核证,并提供其资质证书原件; (7)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二者不能为同一人)分别具有相关专业相应的中级或高级职称,施工期间均需押证,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属于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近半年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8)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9)要求投标人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原件; (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3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15 日,每天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第4项中的②③④⑤⑥⑦⑧⑨资料(以上材料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商业广场1栋411室)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报名前,须由投标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到用户单位现场勘查并出具现场勘察证明书原件。报名时项目负责人须到场。 6、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8 月 22 日 9 :00点(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地点:郴州市财政局新院财政培训中心七楼。 7、开标时间: 2013 年 8 月 22 日 9 :00 点(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郴州市财政局新院财政培训中心七楼。 8、商务咨询: 采购人:郴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 苏科长 胡警官 联系方式:13507359656 0735-2286069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蓉 吴锐 刘利文 联系方式:0735-2150706 详细地址:郴州市燕泉商业广场1栋411室 |
报名期限: | 2013/8/1至 2013/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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