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93766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柘塘新城17号路溧水开发区宁溧园17号路绿化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标段编号: BLS120220-05SG 南京宁溧高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柘塘新城17号路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溧2012-102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4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4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溧水县建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溧水开发区宁溧园17号路绿化工程二标段 2、工程地点:溧水县柘塘镇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495.00万元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清单范围内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30000 m2。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无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下载标书方法: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下载标书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提供资料: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管理手册、项目负责人中级(含)以上职称证及其身份证、非溧水县企业需到溧水县建管站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养老保险证明(2013年1月~2013年6月) 六、评标细则: 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按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政府投资工程需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发售、报名均采用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报名,并且下载招标文件。之后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将于招标文件中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含)及以上职称 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涉及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到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扫描并上传至网上交易平台; 6、本项目采用BT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投标人在中标后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融资、实施、建设等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将符合建设要求的工程移交给招标人。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中标取得本项目BT建设权后,承包方将中标价的20%资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一次性汇入建设方账户作为前期施工保障费,此前期施工保障费不计利息,由建设方用于本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费用。待工程完成30%的工作量并验收合格后,此前期施工保障费全部退还给承包方。 7、回购方式:以货币方式回购,于工程竣工初验收合格后开始回购,招标人将根据资金情况,分五年付清,每年支付20%。 8、如中标候选人逾期不缴纳项目实施前期保障费视为主动放弃中标权利,此时由评标委员会选出的第二个中标候人,作为中标人,并履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9、非溧水县企业需到溧水县建管站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同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0、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缴款凭证扫表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 1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13、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中级(含)以上职称原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原件、非溧水县企业需到溧水县建管站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原件到达开标现场以及受权委托书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 14、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10%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支票),如上述费用不能按时到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依次替补,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中标或重新招标;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年8月6日11时24分到 2013年8月13日11时24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宁溧高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溧水县建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溧水县永阳镇农机培训班院内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6447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政银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7206447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57206447@163.com |
报名期限: | 2013/8/6至 2013/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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