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人民路改造工程(迎宾大道-红星桥) |
| 招标单位 |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单位地址 |
迎宾西路88号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王浩 |
联系电话 |
13914683946 |
| 招标代理公司 |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陶正华 |
联系电话 |
0515-84198998 |
| 入围办法 |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全数入围 |
招标内容 及工程规模 |
人民路(迎宾大道-红星桥)总长2200m,宽43米,实施白改黑,摊铺沥青,绿化带及人行道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工程所在地 |
人民路(迎宾大道-红星桥) |
| 要求工期 |
60日历天 |
标段数量 |
一个标段 |
| 评标定标办法 |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取所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再下浮3%为基准价,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及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其余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同的得100分,与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进位时采用四舍五入法。除符合性、技术性、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外,其余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从本工程报名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以被变更的注册建造师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建造师中标后不得更换。 注:1.省外投标企业资质必须经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2.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2012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3.投标单位及建造师须无行贿犯罪记录;4.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200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为准,注册建造师姓名必须在业绩证明中体现,未体现的视为业绩证明无效;5.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建筑业市场,打入建筑业市场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进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建筑市场,打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
| 付款方式 |
在已完工分部分项合格的前提下,完成50%工程量时支付工程款的30%;交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的40%;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工程款的15%;余下工程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缺陷时结清。本工程实行总价包死,中标价是中标人完成施工图纸所有工程量的报价。 |
| 进度保证金 |
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单位中标后须向招标单位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进度保证金,每15日历天作为一个考核时段,如中标单位第一个时段完成计划工程量,则该进度保证金顺延作为第二个时段进度保证金,如中标单位在第一个时段未完成计划工程量,则招标单位没收该进度保证金,中标单位须重新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第二个时段进度保证金,以此类推直到工程交工验收。 |
报名及购买 招标文件时间 |
2013年8月7日8时30分-2013年8月13日17时 |
| 报名地点 |
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12室 |
报名及购买 招标文件须知 |
投标人必须在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确认函内容要求填写,投标人代表(指项目负责人本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凭投标报名确认函、业绩证明(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和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与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进账单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到以下账户: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3209222601201000332687,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光盘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
| 监督机构 |
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15-84198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