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94679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边防总队园林景观和沥青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边防总队后勤部委托,对中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边防总队园林景观和沥青路面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HNMCFJ2013—024
二、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湖南武警边防总队景观墙、水池、绿化、道路面层及井提升工程,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景观墙、水池、绿化工程;第二标段为:道路面层及井提升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180万元,每个标段的投资估算为90万元。 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天心区;
施工工期:每个标段约50天(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项目建设内容为景观墙、水池、绿化、亮化工程,绿化面积按1000平方计算、水池喷泉。第二标段项目建设内容为道路面层及井提井,包含道路沥青面层,室外单篦雨水井、污水检查井提井提升、交通标示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 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第一标段应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二标段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均应在近3年(2010年07月至今)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4、第一标段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项目。第二标段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符。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建造师,且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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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共5人。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同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9、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携带法人签署的法人承诺书亲自到现场提交;
10、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和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设单位签发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13年8月9日- 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止,逾期不予办理(节假日休息),本项目施工图纸开标时需退还。 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中路一段59号建鸿达现代公寓南楼14楼
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600元(退还时需保证图纸完整性方可退押金)。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招标答疑安排: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单位应于2013年8月14日(含)17:00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人邮箱(23427859@qq.com),过期不予受理;招标方将在两天内直接以电子邮件回复给提出问题的投标人,不将公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号建鸿达现代公寓北楼1401房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评标办法:
按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5(1)执行采用总价评分,中标人与项目负责人同步确定。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姚洁
3、联系电话:0731-84808266 |
报名期限: | 2013/8/9至 2013/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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