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963279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齐民中路工程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标段编号: BJJ130045-01SG 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齐民中路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开委建字【2013】11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8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齐民中路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80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齐民中路工程:(1) 道路、雨水、污水、绿化、路灯及配套附属设施,道路全长约2.2公里,宽35米;(2) BT承包商负责融资、建设、移交。 10、工程规模:长度:2200 m;宽度:35 m。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1.njcein.com.cn),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9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工程。(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评标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 1、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运作采用BT方式,即建设-移交。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BT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法人(简称“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建设管理BT项目。招标人与BT项目中标人签订《BT项目合同》,BT项目中标人根据《BT项目合同》及招标文件内容,确定的全部建设内容、技术规范、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并将建设资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汇入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监管的工程建设专用账户中,中标人组织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BT项目中标人将工程移交给招标人,至此招标人开始按合同约定分期回购BT项目(含建设资金成本)。 2、资格审查方法: 投标人除必须具备上述可选条件外,招标人还将分别从投标申请人的融资能力、综合施工能力两个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良好的商务信誉,近年来履约情况良好。 3、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资格预审,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本工程设最高招标控制价,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6、中标人应在中标后5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80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上述费用不能按时到帐,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依次替补,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或重新招标)。 7、开标时,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时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 8、本项目为BT项目,投标申请人在资审时应作出承诺,在招标人资金未及时到位情况下,中标后自愿为招标人垫资修建该工程。 9、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价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其他详见资审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年8月14日18时22分到 2013年8月21日18时22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9号华荟大厦5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5323631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913828318 |
| 报名期限: | 2013/8/14至 2013/8/2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