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广州市)地铁九号线沿线城市道路交通优化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1)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97968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市)地铁九号线沿线城市道路交通优化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1)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根据 相关文件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现对地铁九号线沿线城市道路交通优化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地铁九号线沿线城市道路交通优化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联系人:商工 联系电话:020-86883150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20213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甄先生 联系电话:020-61371985
设计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348029882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689709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四、项目概况:地铁九号线沿线城市道路交通优化工程包括荔红中路,商业大道、田美东路、镜湖大道车行隧道及龙珠路、荔枝基路、清布中学人行过街隧道、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视频监控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以及前期的管线迁改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招标共划分四个标段,本次招标的为标段1和标段2,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各标段划分范围招标控制价
标段1荔红中路车行隧道荔红中路车行隧道116542278.52元
标段2商业大道车行隧道商业大道车行隧道123470605元

以上标段详细划分情况以招标文件及清单为准,每个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与一个或以上标段的报名,报名时每个标段提交一份报名资料。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
(1)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报名,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两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
(2)两个标段同时开标、评标,按照招标人公布的各标段投资总额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投资总额较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建设车行隧道两条,其中标段1为荔红中路车行隧道长479.083米,宽33.8米,高5米;标段2为商业大道车行隧道长585.253米,宽28.9米,高5米;(具体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08 月 20 日 至 2013 年 08 月 25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08 月 26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08 月 30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2:00 ,下午: 14:00—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年龄不满60周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②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自2011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且含有隧道最大断面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③对于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并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且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市政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6、8、9款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异议受理电话:商工 020-86883150
异议受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交通局大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和南方日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报名期限: 2013/8/20201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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