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浙江象山县中心城区马岗鞍河(新丰路-南大河)河道整治工程Ⅰ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99346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象山县中心城区马岗鞍河(新丰路-南大河)河道整治工程Ⅰ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交易登记号:13GC061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中心城区马岗鞍河(新丰路-南大河)河道整治工程Ⅰ标段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3】2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心城区马岗鞍河(新丰路-南大河)河道整治工程Ⅰ标段
2.2工程地址:象山县中心城区中部区域,东起南大河西至新丰路
2.3建安工程造价:约630万元
2.4建设规模:马岗鞍河道全场1003.42米 其中河道抛石护岸 575.39米,新建挡墙537.83米,铺装面积946.65平方米,绿化面积 3293.35平方米
2.5工期要求:250日历天(其中河道工程需在开工后180日历天内完成)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桩号HN0+000~HN0+289.31、HN0+310.29~HN0+352.53、HS0+310.29~HS0+379.57河道挡墙、绿化铺装、绿化灌溉及景观电气工程;桩号HN0488.86~HN0769.38、HS0+492.91~HS0+787.78河道抛石加护、绿化铺装、绿化灌溉及景观电气工程;桩号HN0+796.97~HS0+933.97河道挡墙工程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②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园(农)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配备人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原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接的施工任务量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象资交管办[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若干规定》或《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无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项目的除外】;
3.4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
3.5县外投标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3.6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3年/月/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交易员凭交易员证在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峰东路667号农业银行三楼);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递交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 壹拾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如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以“关于印发《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执行】;
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5.投标申请受理
4.1投标申请受理时间: 2013 年8月26日至2013年8月29日16: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4.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 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交易证、交易员证;
③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⑤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⑦外县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说明:上述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由投标申请受理单位审查,资料复印件均存留。原件备查。
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
 
6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6.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①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2012年度象山县建筑业强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新星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统称“先进集体”,按象政发[2013]19号文件为准)中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0家时,n=5;5家≤先进集体数≤9家时,n=4;先进集体数≤4家时,则全部入围;
②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6.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6.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6.4注:象山县中心城区东大河(上平丰河至丹阳路)河道整治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进入象山县中心城区马岗鞍河(新丰路-南大河)河道整治工程Ⅰ标段;前2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均不得进入象山县中心城区史家泾河(南大河至东谷路)河道整治工程的投标文件评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塔山路41号 地址:象山县丹峰东路667号(农业银行三楼)
联系人:吴威强 联系人(交易员):郑玲
电话:13486061917 电话/传真:0574-89503396
报名期限: 2013/8/26201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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