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01093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耒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循环大道K0~K1+400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耒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循环大道K0~K1+400道路工程已由衡发改地区【2013】03号,耒发改【2012】158号批准建设,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耒阳市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 。项目现己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1.1建设单位:耒阳市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耒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循环大道K0~K1+400道路工程施工 1.3工程概况:道路长1400米,宽18米 1.4建设地点:竹市镇与大市乡交界处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1.7质量要求:合格 1.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 1.9总 投 资:约280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的独立法人企业。 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5资金能力:银行存款足以保证本工程建设。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入围办法 3.1 当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招标人将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家入围单位,当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则全部参加投标。 3.2 入围方式:请已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 9 月 6 日下午17:00时,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耒阳市建工局80603招标大厅)参加抽签入围仪式,随机抽取确定9家单位入围参加投标。逾期到达的报名申请人其抽签入围申请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 9 月 6 日16:30(北京时间)报名时凭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收款单位:耒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帐 号:4300 1580 5640 5250 1115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耒阳市支行蓝天分理处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注册建造师)持如下资料原件于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 9月 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休息)到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耒阳市建工局80604招标大厅)报名;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公告期间开具,注明工程名称,须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建造师注册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⑥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信息查询等相关证明资料)及身份证原件; ⑦如投标申请人为衡阳市行政辖区外企业,须在衡阳市内设有固定办公场地及固定办公电话(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上述资料除①留原件,其他资料备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留存;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5.2 招标文件每套600元,图纸押金2000元(未中标单位凭图纸押金收据及完整的图纸退还图纸押金)。 5.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投标人弃权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行政监督 8.2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投标截止前7天(遇法定假日顺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并将查询结果按招标文件3.1.1要求装入密封袋供评委评审。耒阳市属企业或驻耒企业可在投标报名时将相关材料交与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7天向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若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第3个工作日当天重新申请查询,逾期均不受理,未进行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或查询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耒阳市属企业查询联系人: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室(116室),电话0734-4336623,13575153729 9.1诚信响应金: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300万元的诚信响应金,并凭诚信响应金的银行进账单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依次类推。 9.2工程款的支付:分三年付清,工程竣工后支付工程款总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度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度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耒阳市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 1397471073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东一时区北栋11楼 联系人:朱小姐 电 话:0734-8385188 |
报名期限: | 2013/9/2至 201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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