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2022585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浙江 |
| 工程名称: |
浙江绍兴市新三江闸排涝配套河道南片拓浚工程-菖蒲溇直江工程桥梁标施工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新三江闸排涝配套河道南片拓浚工程-菖蒲溇直江工程桥梁标 (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浙发改设计【2013】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 %,招标人为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绍兴城区 。 2.2 建设规模:7座桥梁改扩建及桥梁两侧河道拓宽及砌坎;招标估算价: 约3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7座桥梁改扩建及桥梁两侧河道拓宽及砌坎。具体详见施工图及预算。 2.4 工程类别: 市政二类 。 2.5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 2.6质量要求: 合格 。 2.7 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以上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 资格,具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 3.2 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在 / 年 / 月底前已向 绍兴市水利局 备案(有效期内)。 3.3.2 企业在 / 年 / 月底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3 企业具有 2013 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资格。 3.3.4企业和项目经理在监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9 月 6 日至 2013 年 9 月 12 日(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IC卡自助报名或CA网上投标报名,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登陆)下载招标文件或在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窗口刷卡登记招标文件领取。在窗口自主刷卡报名的,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陆拾万 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900000103411100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7334310182600023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 入围10家 。 6.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6.3中标方式: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高得分相同的情况,取下浮率大者(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下浮率也相同,则由招标人当众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 6.4工程款支付方式:监理单位开工令下达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量完成合同工程量的30%开始起扣,到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时扣完;月进度款每月按照监理、业主审核的工程量的75%支付,完工验收前最多支付到合同价的75%(如实际完成工程量少于合同工程量,则以经监理、业主审核的实际工程量的75%进行支付),按审计部门要求提交结算审计资料并资料归档后再支付5%工程款,审计完成后最多支付至审计价的95%,剩余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28日内支付。 6.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9 日 9;00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416室 。 6.6人员到位: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5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40万元/人次,安全员20万元/人次,其他人员10万元/人次。项目负责人要求每月驻工地不少于25天,离开工地需向业主单位请假(书面,含事由),每少到一天处以5000元/天罚款,技术负责人要求驻工地不少于25天,离开工地需向业主单位请假(书面,含事由),每少到一天处以3000元/天罚款,安全员要求驻工地不少于25天,离开工地需向业主单位请假(书面,含事由),每少到一天处以2500元/天罚款,其他人员要求驻工地不少于22天,离开工地需向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请假并报业主备案,每少一天处以1500元/天罚款,监理单位落实好项目部人员的考勤工作。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记录检查为准,考勤具体操作细则见附表。 6.7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以外还需单独缴纳100万元文明施工保证金,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建筑泥浆偷倒、沿路抛洒漏滴、不按规定做好门前“三包”等情况,第一次发生扣除5万元文明施工保证金,同时在工地例会上向各参建单位通报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发生则扣除10万元文明施工保证金,业主将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施工单位的不文明行为;第三次发生则扣除剩余全部文明施工保证金,业主将同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公管办通报施工单位的不文明行为,同时不允许施工单位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参与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后14天内退还(如未发生相应罚款,发生相应罚款则按照罚款后余额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西路199号 地 址: 绍兴市延安东路511号凌盛大厦5楼 邮 编: 312000 邮 编: 312000 联 系 人: 徐 侃 联 系 人: 蒋 红 电 话: 0575-85356211 电 话: 0575-88689158 传 真: 传 真: 0575-88682897 招标人: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5 日 附件下载: 菖蒲溇直江工程-桥梁标9.5.doc |
| 报名期限: | 2013/9/6至 2013/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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