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资料:
1、《奉化市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及《奉化市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员证》(未办理上述二证的非奉化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向奉化市水利局办理进奉许可登记后方可向本中心申请办理,对已办理临时证的也需按同样方式重新办理,文件请查阅下载专区);
2、投标申请报名单(一式二份,可从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
3、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养老保险缴纳卡、安全员岗位证书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申请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在 1000万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证明资料;②施工合同。
8、投标申请人及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将按宁波市水利局甬水建【2007】22号、44号及【20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取消其投标资格;近三年內被检察机关列入行贿犯罪记录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拒绝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同时提供奉化市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单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
9、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及拟派的从业人员必须在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水利网站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信息登记栏中备案登记;投标申请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浙江省内的,需在浙江水利网上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备案公示。报名人员岗位设置需与网上公示情况一致。
10、项目负责人除投标申请外,须按规定时间全过程参加招投标活动,且在投标期间不能承担在建工程,一旦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投标申请人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后全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