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四川绵阳至遂宁高速公路绵阳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0387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四川
工程名称:

四川绵阳至遂宁高速公路绵阳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国家高速公路成渝地区环线四川省绵阳至遂宁高速公路绵阳段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7]31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BOT方式承建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起自绵阳市张家坪经游仙、松垭、老马、三台、止于白顷。  建设规模:全长约78公里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双向四车道,沥青砼路面,其中收费站为水泥砼路面,其余桥梁横断面布置与路基同宽。  计划工期:预计工期4个月,养护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绵遂高速公路绵阳段绿化工程,包括中央分隔带绿化、主线收费站绿化、隧道口绿化、互通立交绿化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LHSG01合同段。起止里程:张家坪互通~K77+948.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06年6月起)累计完成不少于 2 项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等级应在C级及以上(含C级)。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母子公司关系,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如果投标申请是由若干个独立的直属下级机构或专业单位组成的机构总部(如总公司、集团公司、局等)提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出承担本合同工程各主要部分施工的主体施工队伍并提供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在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成都市顺城大街31号四川广电国际大厦7F,电话:028-86180516-8619)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蜀峰花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3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2006-2010年)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见附件2)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于开标同日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结束后10日内接受投诉和举报。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的业绩、人员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经过公示的业绩、人员,但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7.2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7.3 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和举报期限的,可不予受理。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8. 投标承诺函: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工作日内,即2011年7月11日17:00时之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09]22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小岛花园水语郡1号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816-2981088  
敬小姐:电话:028-86180516-8619 传真:028-86628870
报名期限: 2011/7/120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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