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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绿地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委托,对绿地养护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驻政采招【2013】131号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养护路段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养护管 理细则养护管理标 准与考核检 查办法办公设备要求养护期 1文明路北段分车带(纬四路---纬七路)绿地养护详见招标需求详见招 标需求详见招 标需求详见招标需求合同签订之日 起1年内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叁级(含叁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 3.3投标人每包须提供一份叁级以上(含叁级)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兼任); 3.4投标人在驻马店市区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外地供应商须在驻马店市成立分支机构并提供在驻马店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服务人员劳动合同。 3.5投标人须提供两份2010年来类似成功案例; 3.6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原件。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13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 ,下午3:00时至4:30时。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文明 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 联系电话:0396- 2609258 。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万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银行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 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驻马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501011904824012 行 号:313511001019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3年10月11 日9: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10月11日9:30分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13938395190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3 11.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2609226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366882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绿地养护项目,工程量清单为现有苗木及花坛道牙,苗木均栽植一年以上苗木。 二、项目内容(清单详见附件1): 文明路北段分车带(纬四路---纬七路)绿地养护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管理开始后,按照《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驻马店市绿地养护管理细则》(附件3)和《驻马店市城市养护管理标准与考核检查办法》(附件4)进行考核,根据管理质量及季度检查得分情况,于第二个季度初结算第一个季度管理费用,依次类推,管理期满后全部付清。 四、管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服务要求: (1)养护绩效成绩分数1年内按照养护考评办法月累计平均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续签管理权限1年。达不到者重新组织招标。 (2)中标养护单位要按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各项应急任务。 (3)中标养护单位应在养护当月第一天上报该项目的详细养护组织设计表及报价表;季度底申请批复上报上个季度的养护经费报表。 六、招标要求承诺: 1、投标单位履约金要求承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须向采购方足额交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凭有效票据原件无息退还),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承诺: 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单位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投标单位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投标单位在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3、报价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更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如缺少现场勘查而造成的漏报部分,视为已包含在现有报价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85)城老字第5号】要求,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投标控制价及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参数:(详见附件2) 5、绿化苗木养护管理细则:(详见附件3) 6、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与考核检查办法:(详见附件4) 7、办公、设备要求:(详见附件5) 附件1 绿地养护路段绿地养护苗木清单 1、文明路北段分车带(纬四路—纬六路)绿地养护苗木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数量 1石楠干高1.0m,冠径2m—2.5m,全冠157株 2香樟胸径10-12cm,分枝点2.8-3.0m, 带冠,冠幅1.5m以上327株 3红叶李地径8cm,分枝点0.8-1.0m,冠径2-2.5m45株 4红叶李地径12cm,分枝点0.8-1.0m, 冠径2-2.5m76株 5杂交马褂木胸径8-9cm,干高3.5-4m, 带冠3-5个分枝171株 6红叶石楠球冠径1.5m,成型球192株 7红叶石楠冠径20cm以上,高度30cm以上, 42株/平方米4767㎡ 8小龙柏冠径20-25cm,高20-25cm, 30株/平方米4675㎡ 9小叶女贞冠径20-25cm,高20-25cm, 36株/平方米2242.5㎡ 10整体绿化用地12118.5㎡ 2、文明路北段分车带(纬六路—纬七路)绿地养护苗木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数量 1石楠干高1.0m,冠径2m—2.5m,全冠125株 2香樟胸径10-12cm,分枝点2.8-3.0m,带冠,冠幅1.5m以上240株 3红叶李地径8cm,分枝点0.8-1.0m,冠径2-2.5m100株 4杂交马褂木胸径8-9cm,干高3.5-4m,带冠3-5个分枝122株 5红叶石楠球冠径1.5m,成型球146株 6红叶石楠冠径20cm以上,高度30cm以上,42株/平方米2803㎡ 7小龙柏冠径20-25cm,高20-25cm,30株/平方米2826㎡ 8小叶女贞冠径20-25cm,高20-25cm,36株/平方米1920㎡ 9整体绿化用地7797㎡ 3、 文明路与开源大道交叉口导流岛绿地养护苗木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数量 1嫁接银杏胸径25cm,分枝点2.8-3m,四分枝, 冠径3m以上,全冠6株 2红叶石楠冠径20cm以上,高度30cm以上,42株/平方米299㎡ 3小龙柏冠径20-25cm,高20-25cm,30株/平方米103㎡ 4红叶石楠球冠径1.2-1.5m,成型球18株 5整体绿化用地414㎡
附件2: 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参数 序号项 目主要管理指标备注 10001硬化地保洁花岗岩地面每天清扫2次,全天保洁,特殊检查时,硬化地面进行冲洗,每年10次(含雕塑基础部分) 10002沥青路面 10003吸水砖地面 10004卵石地面 10005毛石、条石地面含道牙汀步 10006水泥压模地面 10007防腐木地面 10008绿化地保洁草坪每周清扫1次,全天保洁含树木、草坪修剪残留垃圾 10009地被植物地被植物含迎春、鸢尾等;模纹植物含小叶女贞等。保洁含修剪残留垃圾运输 10010模纹植物 10011乔木 10012灌木 10013附属设施保洁花岗岩座凳每周对设施擦洗1次 10014防腐木坐凳 10015抬高式花坛 10016灯具 10017雕塑清洗含生活、生产垃圾每年清洗2次 20001浇水灌木每年不少于6次,树穴浇水,冬、春各1次,4--10月每2月1-2次 20002大树 20003地被植物 20004绿篱、模纹植物每年6-10次含迎春、鸢尾等。 20005草坪冬、春各1次,4--10每月1次 20006乔木每年4-6次冬、春各1-2次,4--10月2-8次 20007病虫害防治灌木每年预防防治16-20次,确保无病虫害发生。 20008大树 20009地被植物 20010绿篱、模纹植物含迎春、鸢尾、小叶女贞等。 20011月季 20012草花 20013草坪 20014乔木 20015施肥灌木每年2次。秋、春季乔木胸径每3cm施晒干堆肥1.0kg,草坪返青前施腐熟有机肥每平方米50克,晚秋施磷钾为主的复合肥每平方米10克。 20016大树 20017地被植物 20018绿篱、模纹植物含迎春、鸢尾、小叶女贞等。 20019草坪 20020乔木 20021修剪、抹芽灌木冬季整形修剪1次,春季花后修剪或抹芽1次。 20022大树 20023地被植物 20024绿篱、模纹植物花后修剪三次,月季越冬前重剪一次,树坑、月季地无杂草。含迎春、鸢尾、小叶女贞等。 20025月季每年4-6次入冬前1次,4--10月2-4次 20026草坪及时清理残花 20027花灌木地每年15次入冬前1次,4--10月各2次 20028除草、松土绿化苗木每年10次,冬季1次深翻。含树坑、落叶林下地。 20029苗木补植 随时令补植 20030涂白行道树每年涂白2次按指定时间 30001附属设施花岗岩座凳随坏随修,保证正常使用,防腐木设施每年防腐处理1次,道牙刷白一年一次。 30002亭廊 30003防腐木坐凳 30004抬高式花坛 30005围树椅 30006道路广场沥青路面随坏随修,保证正常使用,防腐木地面和栏杆每年防腐处理1次. 30007吸水砖地面 30008卵石地面 30009毛石、条石地面 30010水泥压模地面 30011防腐木地面 30012建筑、小品景墙墙体粉刷每年一次粉刷或刷漆施工单位进场后进行粉刷1次 30013亭子 30014园桥 30015给水设施喷头随坏随修,保证正常使用,主要部位每年除锈、防腐1次。含水电费、维修、更换、设施维护、人工等全部费用 30016接水水头 30017阀门 30018供电及照明设施灯具随坏随修,保证正常使用,灯具每年进行1次除锈、喷漆. 30019电缆 30020控制系统
附件3 驻马店市绿化苗木养护管理细则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巩固绿化成果,进一步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经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养护方法:为了确保养护质量,按片分段,公开招投标方式统一进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养护管理。 二、养护内容:以工作片为单位,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绿化苗木、绿地、草坪、园路广场基础设施、水电、园林建筑及其小品。 三、养护期限:1年。 四、养护考核办法: 1、采用每月考核,每季度兑现的办法对施工单位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考核结果兑现工程合同款。 2、设考核总得分为100分,以9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每下降1分扣除1%的月度养护经费,低于80分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经费。 3、考核验收参照《驻马店市绿化苗木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五、养护经费核拨方式: 1、养护费用按合同款季度均等支付,养护满一个季度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 2、绿地内苗木补种工程款在养护期限满一年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支付。 3、由绿地占用(经审批)引起的养护面积减少或绿化增加,在下一季度核拨的养护经费中予以增减。 4、费用凭考核验收单、合同、发票、经核准的工程增加预算书、绿化量减少核准单、签证单等相关资料办理支付手续。 六、相关规定: 1、承包方在养护合同期内养护项目须达到《驻马店市绿化苗木养护考核标准》。 2、承包方在养护期内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制定养护计划,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何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3、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工具、运输车辆、服装及劳动安全保险等内容,承包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在养护期内,养护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承包方应予以及时补齐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养护期满保证养护设施项目无减少、损毁。 5、在养护期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非人为)原因产生的缺株、损坏、死亡,承包方及时清点数量,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核准,予以立项编制预算,并视为工程预算作出处理,按驻马店市工程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6、承包方须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养护管理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文字数据资料和相关方案、措施,以便建设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7、承包方在搞好日常养护同时,须配合建设单位作好临时布置的突击性或紧急性工作任务。 8、承包方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9、养护期间承包方不得擅自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0、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养护期间非自然原因造成养护设施重大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1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养护设施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因城市建设需要致使养护设施发生变更,养护经费按实际变更量作比例适当增减核拨。 附件4 : 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与考核检查办法 一、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1、绿地和卫生区内无杂物、赃物,清洁卫生得15分,如发现杂物、赃物一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15分)。 2、绿地内土壤疏松、土地平整得5分,土壤有一处板结或不平整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无明显杂草或混杂植物得5分,发现一处明显杂草或混杂植物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10分) 3、绿地内植物修剪及时,形状良好,无干枯枝、劈裂枝、丛生枝,无残花败絮,无缺株、死株得5分,发现一处不合格者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发现植物死树、缺株,由绿化科组织补栽,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款(5分) 4、绿篱修剪高度一致,三面平整;球类植物大小相同、圆滑美观得5分,否者,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5分) 5、草坪无明显斑秃,修剪及时,边线整齐,色泽、密实度一致,长势良好得5分,否者,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发现草坪斑秃、缺株,由绿化科组织补栽,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款(5分) 6、浇水及时,适时施肥(每年不少于二次,每亩施腐熟有机肥和无机肥不少于100斤),无干旱、积水,植物生长良好,应得10分;发现植物有明显干旱一处扣2分,积水一处扣0.5分,植物生长不良一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同时由绿化科组织对该绿地浇水,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款,如不按要求施肥,则按500元/次、亩进行处罚。(10分) 7、加强病虫预测预报,植物上无明显病虫或病虫危害症状,不影响植物观赏,得10分,发现明显病虫或危害症状一处扣1分,其它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同时由绿化科组织对该绿地打药,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款。(10分) 8、行道树无死株、缺株和裸露树桩,及时浇水,及时施肥,树木生长健壮,在生长期内无焦叶或落叶现象,树形美观,叶色浓绿得10分。发现一株死树扣1分、一株缺株扣1分、一个裸露树桩扣1分,其它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发现死树,由绿化科组织补栽,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款。(10分) 9、行道树无干枯枝、丛生枝、劈裂枝、病虫枝及影响交通的下垂枝,树木形状良好,分枝角度合理得;行道树上没有乱钉、乱挂现象;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杂物;行道树无倾斜、倒伏现象。若因人为、天灾、机械和车辆等因素造成的树木倾斜、倒伏,能够及时修复或处理,否则,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10分) 10、园林设施:绿地内园林设施(椅、凳、建筑、栏杆、果皮箱、雕塑、假山、灯具等园林小品)完整,无破损现象,干净整洁,厕所干净卫生,设施完好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5分) 11、道路管理:游园绿地内硬化道路平整无坑槽、无大面积积水、破损。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5分) 12、每万平方米绿地需固定安排养护工人3-5人(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并配备专职养护技术负责人,养护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三金,如发现缺勤、不上岗或上岗工人严重不足,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标段每发现缺人,扣除月养护费用中人员工资2000元/人、月。(5分) 13、绿化养护台账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应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养护负责人应按时参加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等会议;所有养护人员应挂牌上岗、着装整洁、文明服务、无缺岗、离岗、串岗等现象,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5分) 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检查办法 检查形式 1、各管理单位自查:各管理单位应参照精细化管理标准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进行检查,各管理单位必须每周不少于二次对本辖区内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把自查结果于每周一上报局绿化科。 2、每次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园林局绿化科牵头,成员从评委库随即抽取5—7人(绿地检查评比评委库人员由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对各管理单位每季度进行检查3-5次。季末汇总各管理单位的平均分值作为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的依据,并把检查结果反馈各管理单位,各管理单位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改进。 检查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管理单位的管理,调动各管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园林局对各管理单位绿化管理情况实行百分制检查。按照检查结果进行奖罚,罚款金额从管理单位养护经费中扣除,所罚资金用于奖励等费用,奖罚资金由园林局财务科管理。每季度评比后,财务科参照提供的评比结果对各管理单位进行奖罚和支付该季度绿化养护经费。具体方案如下: 1、根据“四城联创”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组通报结果,园林局对各管理单位进行奖罚。凡是责任区管理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的,园林局对该管理单位给予罚款。每通报批评一次,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把整改结果报园林局绿化科。受到表扬的管理单位,我们对该管理单位进行奖励,每次奖励金额500元。受到两台两报表扬的单位每次奖励500元,受到两台两报批评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如果各管理单位不及时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费用由该管理单位支付,支付金额是管理单位自己整改费用的2-3倍,另每次给予季度养护费用的2%的罚款。 2、每年施肥两次,以业主通知要求为准,春季乔木、花灌木施堆肥2.0kg-10kg/株,绿地在草坪返青前施腐熟有机肥每亩30-40kg,晚秋施磷钾为主的复合肥每亩7-10kg。施肥时提前告知业主,现场进行验收为准。浇水、病虫害防治依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及时浇水和打药,并见成效。各管理单位如不按业主要求进行施肥、浇水、打药,由业主及时自行安排施肥、浇水、打药。费用是各管理单位施肥、浇水、打药费用的3倍并由各管理单位承担。 3、奖罚措施: 根据每季度3—5次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比,平均分值在95分以上为奖励分值,平均分值在90-95分(含90、95分)不奖不罚,平均分值在90分以下为罚款分值,平均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分值。平均分值在奖励下限以上并高出奖励下限分值每高1分,奖励季度承包资金的1%,平均分值在罚款上限以下并低于罚款上限分值每低1分,罚款季度承包资金的1%,平均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下,扣除该季度养护经费,本年度出现累计3次罚款的单位罚款3000元,并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附件5 办公设备要求 中标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不能满足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办公场所:在驻马店市区内设有固定的正式办公场所。 2、机械设备:打药车1台;浇水车1台;绿篱修剪机1台;,草坪修剪机1台;垃圾清运车一辆。 3、管理人员:成立专门的养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2名(至少1名)。 4、公司制度:公司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度制作手册或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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