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 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的丁岗小学苗木挖除移走工程已经由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报名。二、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三、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镇江新区招标类型:施工 所属地区:镇江新区丁岗小学(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平昌路(通港路至港中路)拆除项目,包含丁岗小学内的樟树周长30-110厘米,68颗;黄杨高50-160厘米,面积20平米;红叶兰球高200-250厘米,面积5平米;桂花高200-350厘米,6颗;芭蕉、红叶、茶花、红枫、金针花等苗木挖除移走。招标金额:支付出让金约15万元。(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3-10至2013-11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人中标金额的出让金后,招标范围内的苗木归中标单位所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全部挖除并移走。报价方式:由投标单位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踏勘现场,一次性报价,报价包含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苗木的挖除、移走费用。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五、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园林绿化叁级项目经理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3)其他条件: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b、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d、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纯绿化企业不需要提供) e、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f、资格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g、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h、资审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证原件或建造师证原件; i、提供资审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纯绿化企业不需要提供) j、招标人有权拒绝在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或有不当行为的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参与该工程的报名投标; k、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开标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l、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须提供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未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七、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八、请申请人于2013年10月 8日下午17:30前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持企业CA证书网上报名,并至http://222.186.125.129/zjhynew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的问题致电88968012,网上招标系统问题请拨打软件公司:15189121651咨询, 九、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按镇政建(2008)55号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加报名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户名:镇江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3200 1758 8360 5916 616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1989108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详细步骤见“镇江市工程建设网www.zjcin.com-最新动态”关于变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有特殊情况,需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无十、开标、评标方法和定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投标人的技术标(含挖除移走苗木组织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评审合格,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最高的为中标人。如果投标报价最高的单位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时,摇号确定中标人。 (2)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投标文件及技术标的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不符合的作废标处理。由评标委员的技术评委审查技术标是否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如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投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则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则其技术标做废标处理,不进行商务标书的评审。十一、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十三、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江路35号(新广电大楼西侧滨江商务公馆405-408)
联系人: 联系人: 刘萍 电话: 电话: 0511-85029832 传真: 0511-88968269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3年 9月 26日 至2013年10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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