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赣南省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维修工程
施工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于建招字[2013]89号
一、招标条件
于都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赣南省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维修工程已由文物保函【2012】466号文核准立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于都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赣南省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维修工程;
(2)项目性质: 文物保护及修缮工程 ;(3)项目总投资 约54万元;
(4)工程规模:修缮面积约783 m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6)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7)资金来源及性质: 政府投资;(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9)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0)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竣工日期为2013年12月,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11)建设地点 于都县城城区北门西段1号 ;
(1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且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临时)资质或持有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证。
3.2本工程不允许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进行资格审查) ;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证,并附本人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6)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赣州市范围外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8)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同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江西省文化厅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9)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3年9月27日至2013 年10月8日到到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或于2013年10月8日上午10: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4:30时到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
六、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1、本工程定于2013年10月21日15:00在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需出场参加开标会。
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若招标人变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等事宜,则在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www. 07973g.com)发布相关信息,请潜在投标人近期留意该网站。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于都县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谢芸华
办公地址:于都县红旗大道17号 邮政编码:342300
联系人: 张小平 联系电话:13177972005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学力
办公地址: 赣州市京九路五号八方商务酒店八楼 邮政编码: 341000
联系人: 黄 芳 联系电话: 15216122310
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单位:于都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 0797-63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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