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2】114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现对冯马三村河涌整治和绿化工程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冯马三村河涌整治和绿化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4961737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强工 联系电话: 1366042172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288176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村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河涌整治和绿化工程,冯马三村位于广州南沙区,该村东邻南沙经济开发区,西邻中山市,南接万顷沙镇,临近珠江口,洪奇沥水道、七号干线、番中公路经过该村。改造范围为河涌沿岸南北两侧。由于项目工期紧张,投标单位需充分了解工程情况和勘踏现场,如延误工期,建设单位将扣除相应的延误工期违约款。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2013-5460
(2)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为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所有内容完成本项目冯马三村河涌整治和绿化工程。
(3)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194193.32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南沙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3年10月1日0时0分至2013年10月25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3年10月1日0时0分,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5日10时30分。
2.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28日9时3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2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1)园林古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2)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5、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 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电话:84961737;地址: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3号。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v2.0.06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