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宁市长安新区滨河绿化(小王浜)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长安新区滨河绿化(小王浜)景观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长安镇。 2、招标范围:长安新区滨河绿化(小王浜)景观工程,小王浜南侧(三里塘港至健康路口)绿地建设,面积约9500m2;汉帛路北侧(虹金一桥至虹金二桥)及汉帛路南侧(三里塘港至汉帛家具西侧围墙)人行道铺设工程,人行道总宽2.5米,建设长度约1220米;学院路等人行道工程,人行道总宽5米,建设长度约30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地土方造型、整理,苗木种植、养护,园路铺装,景观亮化,人行道面板铺设及基础浇筑等,具体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410万元,计划工期:2014年4月25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0月 23 日至2013年 10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报名人本人交易员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4、资质证书;5、项目经理资格证书;6、嘉兴市外企业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4.4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连杭经济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农发区管委会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08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3511283311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13 年 10 月 23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 1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经理 资格园林项目主管资格(须嘉兴备案)(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具有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造价要求200万元及以上,工程内容要求含景观铺装和苗木绿化等);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复印件,提供的资料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办法处理。(提供的上述资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项目经理 业绩具有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造价要求200万元及以上,工程内容要求含景观铺装和苗木绿化等);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复印件,提供的资料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人选,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办法处理。(提供的上述资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流动资金具有1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提供企业财务承诺书(正本中要求为原件)。 7进嘉施工 备案证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8没有被限制投标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9其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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