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奉化市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及《奉化市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员证》(未办理上述二证的非奉化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向奉化市水利局办理进奉许可登记后方可向本中心申请办理,对已办理临时证的也需按同样方式重新办理,文件请查阅下载专区);
2、投标申请报名单(一式二份,可从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6、安全员岗位证书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的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上述叁项须同时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但不包括补充协议(或合同)。
9、近三年内被检察机关列入行贿犯罪记录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拒绝投标(投标申请人提交奉化市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单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
10、投标申请人及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将按宁波市水利局甬水建【2007】22号、44号文件及【20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及拟派的从业人员必须在本工程招标信息发布日前已经在宁波水利网站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信息登记栏中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时间已宁波市水利局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浙江省内的,须在浙江水利网上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备案公示。报名人员岗位设置需与网上公示情况一致。
12、项目负责人除投标申请外,须按规定时间全过程参加招投标活动,且在投标期间须无在建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投标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