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云霄县莆下湿地公园景观项目续建工程 已由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云发改【2012】171号文件 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 云霄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单位多方筹措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驿涛建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顶溪农场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估算投资7865.9万元,概算投资4167万元。本次招标规模投资约1230万元(含暂列金1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5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省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 设计单位: 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
2.6.3. 代建单位: / ;
2.6.4. 监理单位: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园林古建筑三级及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日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yx.fj.cn;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施工图纸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量清单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
本招标项目K值取值区间为:15.00%——18.00%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11月19日17时0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指定账户(以款到时间为准);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拾万元整 ;
6.4.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0日9时0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云霄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 柳先生 。
电 话: 13806911860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驿涛建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悦港路东方明珠花园16栋304号;
联系人: 小陈 ;
电 话:0596-2680609(13607592600)。传 真:0596-26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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