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芳桥培源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10253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芳桥培源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YXSB20131000901
1、招标条件
宜兴市芳桥镇人民政府的芳桥培源路绿化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2.2结构类型: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方、绿化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7工程地点:芳桥镇
2.8合同估算价:2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叁级及以上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1 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8)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9)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128号文件);
(10)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④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宜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或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证书⑤《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⑥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2013年7月至9月的社保缴费清单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⑧授权委托书⑨投标保证金票据。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
7、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4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5评标时经官方网络查询投标项目负责人有中标项目在计划工期内,但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中无竣工证明的,资审时按在建工程处理。
8.6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7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9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40%;其余款项分两年付清,即自竣工验收合格第二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70%;在竣工验收合格第三年底付清余款。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4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1、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
芳桥培源路绿化工程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单因素评标法。
二、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委员会应独立评分,不得采取相互协商、暗示、询问他人等方式影响其他评委评分。
四、无效投标文件一律不予以评审。
五、单因素评标法对技术标部分只作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分值为100分。
六、对商务标的评分有平均价法、最低价法和次低价法三种办法。具体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其中的一种办法。
七、商务标评审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在清标过程中要重点比对不同商务标二级子目等内容,如发现存在不该出现雷同情况、改变工程量清单等情况被判定为废标的,不作详细评审。
(二)无效投标文件不参与基准价的合成。
(三)除因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被废标的外,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以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八、对投标报价进行初步评审,以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指标予以确定:
(一)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所有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40%+审定预算价*60%*k%。
其中:1、k值在开标时从76、78、80中随机抽取确定;
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下浮超过所有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的10%时,该报价不列入基准价的计算范围。
(二)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基准价比较,如果其投标总报价低于基准价,视为低于成本价,不予详细评审。
九、对经初步评审确认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不少于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若存在报价相同情况,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报名期限: 2013/10/29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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