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2116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创业公园樱花种植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根据 穗萝建函[2013]220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建设工程资金已落实,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现对 创业公园樱花种植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创业公园樱花种植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020-82113932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20-87575800 -8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创业公园 四、项目概况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萝岗创业公园樱花种植,总投资约80万元。为市民营造优美的游园环境,在园内种植红色单瓣樱花(袋苗)、粉色单瓣樱花(袋苗)等樱花品种苗木,种植后需确保春节前后正常开花,樱花苗木约种植416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 765299.04 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1 月 4 日至 2013 年 11 月 6 日 注: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八、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3 年 11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13 年 11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2. 开标时间: 2013 年 11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 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 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 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不需要)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 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5、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 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国有资金小型基建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 潜在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 电话:020- 82113932, 地址:广州开发区 锦绣 路 13 号。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DDS2012-001-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七、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3/11/5至 2013/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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