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2232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农民公园(西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公告 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农民公园(西区)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桥镇海潮村农民公园(西区)景观绿化工程已由 / 以 /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丁桥镇海潮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包括整理绿化用地5525m2,种植各类大小乔灌木201株、种植各类色块1503m2,铺设草坪3415m2及六角亭、廊架等配套设施。 2、本工程合同估算价(建安部分)约60万元,计划工期: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须经嘉兴备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3年 11 月 11 日至2013年 11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丁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镇政府中大楼三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名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4、拟任项目主管的资质证书;5、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丁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丁桥镇镇政府中大楼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丁桥镇海潮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 邮 编:314413 联 系 人:钱先生 电 话:0573-87833171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 1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3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可二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 4项目经理 资格园林项目主管资格(须嘉兴备案),须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 5流动资金具有2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提供财务承诺书(正本中为原件。 6进嘉施工 备案证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7没有被限制投标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报名期限: | 2013/11/11至 201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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