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2284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州市坂中路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02
开标时间:2013-11-26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绿化工程处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榕市市政招2013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坂中路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2]1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绿化工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绿化工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856164元,发包价为772570 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福州市坂中路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工程起点为秀峰路向西至篁村路,转向东至秀峰路; 招标内容:绿化工程包括种植大花紫薇63株、紫花马樱丹及绿化种植养护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养护期1年(含质保1年及绿化100%保活);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福州市绿化工程处; 2.6.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施工项目。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采用网络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请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查询。 4.2.根据榕建招[2010]20号文规定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榕建招[2012]32号及榕建招[201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11月26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网络报名凭证原件核验,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说明: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按福州市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但要求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及作为备份的电子光盘(包括网络匿名报名号)。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人最后一次上传成功的网络递交数据为准,未实现网络匿名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保证网络递交数据与电子光盘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光盘数据作为备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若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通过网络递交成功,方可启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数据进行开标、评标,并以此数据为准。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87585006)。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V1.0中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已更新至新版本v2.5.3,各位投标人须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及时更新使用新版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或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核验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网址:www.fzztb.com)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绿化工程处 ; 地址: 福州市福飞南路144号; 电话:13850136822; 联系人:黄炜。 传真:0591-8785454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273号高景华庭2#楼1406单元,邮编:350003; 电话:0591-22283366,18250314145传真:0591-87819377; 联系人:廖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 116040100100069058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榕市市政招2013102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报名期限: | 2013/11/12至 20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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