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2316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丁桥镇皇岗民俗风情项目建设工程-文化广场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丁桥镇皇岗民俗风情项目建设工程-文化广场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桥镇皇岗民俗风情项目建设工程-文化广场及附属工程已由 丁桥镇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丁桥镇利群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丁桥镇利群村,绿化面积约800平方米,广场铺装约800平方米,以及广场附属设施改造工程(其中包括单层仿古建筑戏台,长廊,厕所,公园周边店面装修改造等工程),具体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130万元,计划工期: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须经嘉兴备案)。项目副经理须具备建筑 专业 二 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 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3 年 11 月13 日至 2013年 11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梅园路206号)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联合体协议书;4、营业执照; 5、单位资质证书;6、拟任项目主管的资质证书。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丁桥镇利群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丁桥镇 地 址: 海宁市梅园路206号 邮 编: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姚先生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电 话: 0573-87235778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5778 2013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 1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房屋建筑资质) 4项目经理 资格园林项目主管资格(须嘉兴备案),须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 5项目副经理资格建筑专业二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B类证书复印件 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5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可二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 5企业财务能力证明承诺具有3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附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原件) 9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房屋建筑资质)。(附证书复印件) 10联合体协议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协议书(正本中需为原件) 6进嘉施工 备案证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均需提供) 7没有被限制投标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报名期限: | 2013/11/13至 201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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