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港市海滨大道(在海一方公园-高公岛乡政府)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12415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连云港市海滨大道(在海一方公园-高公岛乡政府)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 标 公 告
1、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 海滨大道上跨陇海铁路立交桥引道及附属工程 已由连发改投发[2012]466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1)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2)工程规模:海滨大道(核电南路~中山东路)长为950m,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50km/h,辅路设计速度30km/h;栖霞路长为525.909m,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30km/h,;运河路长为538.594m,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30km/h;总投资约为3000万元
(3)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4)招标范围:道路、雨污水等工程施工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建设地点:连云区
(7)建设工期:12个月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一个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条件
(1)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3 年11月 15 日至 2013年 11月 19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不休)。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当投标人退还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如资料需要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或人民币  50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5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连云区招标办(中山西路南侧:凯达国际物流大厦东侧,原连云区武装部办公楼,现拆迁办二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连云区招标办(中山西路南侧:凯达国际物流大厦东侧,原连云区武装部办公楼,现拆迁办二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公章):                                                   
办 公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E - mail: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   公   地   址:  新浦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邮   政   编   码:   222000     联系电话: 85838369 18061392578
传               真:  85838116    经 办 人:   穆传凯            
E - mail:
日期: 2013 年 11 月15日
 
附件: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经原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2005年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连建招【2009】277号文等文件。
(2)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3)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单位有无市场不良行为证明、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及有无不良行为证明等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承诺原件放入投标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投标申请人经办人必须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项目要求投标的项目经理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开标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
4、如中标后发现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5、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分标准
一、投标报价(70分)
(一)以经确定的C值为基准价;
(二)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最高分;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1%,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三)基准价的确定:设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基准价 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
2、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要求各投标单位在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场地条件,做出合理的现场平面布置;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3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11、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2分
说明: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90≤优<100, 80≤良<90, 60≤中<80, 30≤差<60
(二)各投标文件该部分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三)建造师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为2分,其中陈述1分,答辩1分。评审要点及得分见附件。
三、类似业绩及奖项(8分)
1、企业业绩(4分):
企业自2010年11月至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2、项目经理业绩(4分):
项目经理自2010年11月至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项目经理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分。
说明:(1)开标时一次性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完整,评标过程再添加的无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建造师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等原件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同时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3)所附业绩复印件须在投标文件目录中标注出页码以便查找。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
(一)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二)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清单项目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三)投标清单项目单价的不平衡报价认定:
投标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各有效投标价对应项目综合单价的平均值相比,偏差率小于等于-10%或大于等于+5%;
(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不平衡报价幅度进行评分:A=经评审后的其不平衡报价的所有合计金额/经评审的其投标总价金额×100%。
不平衡报价幅度
(A)   A≤10%       10%<A≤20%     20%<A≤30%        A>30%
             优              良            中             差
扣分值   0≤优<-1     -1≤良<-2      -2≤中<-3     -3≤差≤-4
五、信誉(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记录证明;市场不良行为证明、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及有无不良行为证明等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1)能提供并证明情况良好的得2分;
(2)无法提供证明的得0分;
(3)有行贿或不良记录的倒扣2分。
在中标结果公示时由招标人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查。
备注:
1)此证明齐全方可得分,有无行贿记录证明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不良行为证明: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注:市场不良行为证明、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及有无不良行为证明等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此证明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查询(投标人自行到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六、综合汇总
将各投标人的得分综合汇总,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侯选人。
 
附件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要点
内容 分值 评审要点及得分









辩 项








0-1
分 1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0.7分:对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5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标书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0.3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0-1
分 1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
 
0.7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提问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晰。
 
0.5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标书基本清晰。
 
0-0.3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对重点不把握、标书不清晰。
报名期限: 2013/11/15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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