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BGX130013-03SG |
|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高新区高科十一路、高科十二路以及新科十二路、新科十四路、新科十五路、新科十六路道路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高管建字【2013】2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6818.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政府专项资金政府融资(借贷)资金:16818.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一、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 1、标段名称:南京高新区高科十二路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 |
| 2、工程地点:高新区产业区四期 |
|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
|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
| 5、结构类型:其他 |
| 6、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
| 7、工程合同估算价:10000.00万元 |
|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 |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高科十二路道路总长约3661.125米,红线宽24米;(1) BT承包商(融资、建设、移交);(2)设计图纸范围、工程量清单及保修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
| 10、工程规模:长度:3662 m;宽度:24 m。 |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
|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
|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下载标书方法: |
|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
|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
| 其中必选条件为: |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其中可选条件为: |
|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0年10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并且上述业绩是以“BT”、“BOT”、“IBR”模式运作投资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三项缺一不可,且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经理自2010年10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三项缺一不可,且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 |
|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 |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下载标书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4、资格后审的审查: |
| |
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里上传的文件为准。 | |
| 六、评标细则: |
|
|
| 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
| |
使用综合评估法。1、投标报价(满分70分)评标委员会苏建招[2010]333号文”附件三的方法一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按照以上办法评审结束后,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最低投标价格作为基准投标价,投标报价比基准投标价每高1%扣1分,依此类推(保留两位小数)2、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0分)(1)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是否完整可行、可靠、先进、合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得力;(3)工程进度计划体系是否科学、完善、可行,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得力;(4)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特殊部位的理解并有详细的、可行的处理方法及措施或合理化建议;(5)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可靠、合理;(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合理,劳动力、机械设备的配置和材料供应计划是否合理;(7)施工现场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是否得力;(8)组织机构设置,现场材料堆放、临时设施及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具有针对性;(9)资源配备计划满足招标工程需要,具有针对性;(10)融资方案,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计划安排得当、可行、合理;评委会在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无0分的区间打分(以上每项0-2分)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1)有效评标价为不高于融资年财务费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报价,所有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标价为7个或7个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费率和一个最低费率)为B,则:评标基准费率K2=B×K。(K值为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同工程建设费用评标基准价计算系数K)。投标报价等于K2时为满分5分。其它投标报价每超过K2值1%扣0.05分[扣分公式:100×(融资年财务费率-K2)/K2×0.05];每低于K2值1%扣0.02分[扣分公式:100×(K2-融资年财务费率)/K2×0.0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打分区间 0至 5分)(2)企业信用(5分)使用南京市住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 |
| 八、其他: |
| |
1、本次招标的其他要求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0、2011、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2)出示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提供有效的银行或其他单位对本项目的融资支持书面承诺和意向。(多项提供累加书有效,累加金额必须大于10000万元)。 2、中标人需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的工程建设专用帐户打入2000万元整做为本项目前期工程配套费用。(如上述费用不能按时到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依次替补,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或重新招标。) 3、本工程采用BT方式(投资—建设—回报)建设,工程竣工后,通过工程验收、备案,将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工程按规定的程序移交给有关管理部门和管养接收单位。 4、财务费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最高控制数为中国人民银行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招标人从工程竣工后30日内进行第一次回购:工程竣工后30日内回购回购基价的20%及相应融资费用,工程竣工一年后30日内进行第二次回购;工程竣工一年后30日内回购回购基价的20%及相应融资费用;工程竣工二年后30日内进行第三次回购,工程竣工二年后30日内回购回购基价的30%及相应融资费用;工程竣工三年后30日内进行第四次回购,工程竣工三年后30日内回购回购基价的30%和相应融资费用。在政府审计批复前,回购款以合同价为计算基数,回购款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95%。待工程建设费用经审计确定后,予以调整到位。 5、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原件; (3)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出具的打印件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且须明确反映出缴费单位、个人姓名、缴费月份,其他证明无效); 7、投标申请人企业及主要企业负责人(指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授权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本工程所在地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9、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施工合同签订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递交后方可签订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履约担保保函(不计息)。 10、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差额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可采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递交差额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差额担保金银行保函。 11、本工程依照苏建招[2010]333号文,采用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其中A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 |
|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 |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 |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 |
| 十、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
| 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年11月18日14时20分到 2013年11月25日14时20分为止 |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 招标人: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高新路16号 |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白下区洪武路359号福鑫国际大厦10楼1011室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210002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84651110 |
| 招标人联系人:陈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 |
|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8696568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7910072-108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