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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预 审 公 告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建设项目凤凰新城凤鸣路、丹凤路、凤凰大道新建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连发改投发【2006】295号文)。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凤凰新城凤鸣路、丹凤路、凤凰大道新建工程 2.初步发包方案编号:LYGW201311003 工程标段编号: LYGW20131100301 3.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工程 4.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凤鸣路(科苑路~学院路)设计全长913m,丹凤路(凤鸣路~凤翔路)设计全长583.926m,凤凰大道(海宁路~新建东路)设计全长1079.546m 建设总投资约2245万元。 5.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6.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凤凰新城凤鸣路、丹凤路、凤凰大道新建工程道路雨污水及城市家具等施工 7.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8.工程地点:连云港市凤凰新城 9.工期要求:2013年12月 15 日至2014 年 03 月 15 日,120日历天 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现行国家规范要求,等级为合格 标准。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一)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投标单位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授权代理人资格审查、开标时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打印的连续缴费的原始缴费清单,而非投标人自行打印社保盖章)。 7、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 9、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建综[2009]483、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等 。计入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2) 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3)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备注: A、相关证明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副本内。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证明。 B、投标人自行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检察院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查询内容放在资格预审文件的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后,原件放正本,复印件放在副本中。 注:本工程采用5.0网上系统报名,投标人自行完成各项查询(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和无犯罪行贿证明)工作,开标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否则后果自负。 (4)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或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特别说明: (一)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二)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三) 本项目要求投标的项目经理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开标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报名。 网上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2日0时0分至2013 年11月26日24时00分。 获取方式为报名成功后下载。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申请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套,须盖上单位公章。 六、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加密) 文件,投标人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后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专用电子光盘,投标人开标时勿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七、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3年11月22日 到2013年11月26日为止。 招标人: 代理机构: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新浦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518-85838116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卫虹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5633999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招标办310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CA 总部(南京) 徐琢煜 025-96010 13505156040 江苏翔晟 徐小波 杭云飞 13585204543 13851527446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18961379523 广联达软件 江苏省内宋卫国 连云港郑磊 13818145345 13812332568
评 分 标 准 一、投标报价(78分)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78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 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3、基准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 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 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基准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授权代表抽取确定,抽签授权代表由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在现场 随机抽签确定,K值的取值为95%、96%、97%、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 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一)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1分 (三)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四)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五)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分 (六)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3分(基本分1.5分,项目经理为高级职称的加1分,技术负责人为高级职称的加0.5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七)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九)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分 (十)特殊地段交通疏导方案;2分 (十一)注册建造师陈述及答辩;(2分)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90≤优<100, 80≤良<90, 60≤中<80, 30≤差<60, (2)各投标文件该部分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3)注册建造师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为2分,其中陈述1分,答辩1分。评审要点及得分见附件. 三、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 (一)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二)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不平衡报价幅度进行评分:A=经评审后的其不平衡报价的所有合计金额/经评审的其投标总价金额×100% 不平衡报价 幅度(A) A≤10% 10%<A≤20% 20%<A≤30% A>30% 优 良 中 差 扣分值 0≤优<-1 -1≤良<-2 -2≤中<-3 -3≤差≤-4 四、信誉(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记录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无市场不良行为证明。 (1)能提供并证明情况良好的得2分; (2)无法提供证明的得0分; (3)有行贿或不良记录的扣除2分。 在中标结果公示时由招标人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查。 说明: 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有无不良行为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一律自行查询,本地投标人在相关网站自行查询在建、不良行为,加该投标单位公章。招标(代理)人在评标时可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本地投标人在建、不良行为进行查询确认,如与投标人自行提供资料内容不符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有无行贿记录证明: 投标人自行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检察院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 五、综合汇总 将各投标人的得分综合汇总,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侯选人。
附件2: 内容 分值 评审要点及得分 项目 负责 人陈 述及 答辩 项 目 负 责 人 陈 述 分 值 0-1 分 1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0.7分:对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5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标书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3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项 目 负 责 人 答 辩 分 值0-1 分 1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 0.7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提问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晰。 0.5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标书基本清晰。 0-0.3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对重点不把握、标书不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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