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2127301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浙江 |
| 工程名称: |
浙江宁波市小港石龙线道路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 小港街道办事处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小港石龙线道路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 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仑区小港街道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总用地面积约37843平方米;石龙线及周边进村道路,绿化及点。设计范围包括景观、绿化、挡土墙、套管等内容。 项目概算:约110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预算范围内景观、绿化、挡土墙、套管等全部施工内容。 招标标段数:1 招标控制价(标底):约663.7307万元 工程施工预算:约663.7307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入围2012、2013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Ⅰ组名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满60 周岁及以上的临时建造师不得担任)。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 月27 日 8 时30分至2013年 12 月3日16 时3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凭投标保证金提交银行票据到本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电子版(PDF格式),请各投标报名单位自带U盘在报名后从招标代理单位处拷贝,未带U盘或逾期者不予拷贝。 4.2 报名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明州路500号太平洋国际大厦907室。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 12.00 万元。 5.2 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报名单位必须在2013年11月27日8 时30分至2013年 12月2 日 16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拒绝报名(以到指定账户时间为准)。请各报名单位尽早提交投标保证金,仔细办理缴款手续,考虑银行转账办理时间等因素,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否则将拒绝报名,如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名单位独自负责。 注:(1)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单位名义采用转帐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或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形式办理; (2)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仑支行; (3)收款单位(户名):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 (4)银行账号: 940 7015 474 0000 933 (5)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12 月18 日09 时30分,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交易5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北仑区外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有效是指在备案有效期内且年度备案承接业务范围包含投标资质)。 8.2投标截止时,若投标单位数量>7家时,随机抽取7家作为投标入围单位参加开标;当7≥投标单位≥3家时,则全部参加开标;若投标单位数量<3家,招标失败,重新发布招标信息。 8.3投标人在宁波工程建设网有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或有被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限制投标的处罚的,取消投标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工程建设网或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在参与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投标资格。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明州路500号太平洋国际大厦1008室 邮编:315800 联系人:宋世林 电话:0574-86878801,13777173513 传真:0574-86878801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 邮编:315800 联系人:张科 电话:0574-86785669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 报名期限: | 2013/11/27至 2013/12/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