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 年 十二 月 五 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阜宁县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三)、(四)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或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证书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如有);
5、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项目负责人 2013年1月至 2013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覆盖上述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6、投标项目负责人在2010年1月1日(以有效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日期为准)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和有效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原件(施工合同原件中须标明发包人、承包人名称和合同总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原件(包括对应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
8、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技术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技术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与通用条款第8.3.1条内容一致):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四)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和技术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等内容。
3、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修改文件的要求;
4、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
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C= K×A。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中任一数值)。(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上述1至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3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执行如下规定:
(1)同一投标人最多可同时投 五 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一 个标段;同一项目负责人最多可同时投 五 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一 个标段。
(2) 定标顺序按 1→2→3→4→5→6→7→8→9 标段号顺序进行。
(3)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