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南通市通州区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绿化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西亭镇八总桥、亭东村;四安镇九总渡、龙坝村,石港镇马道村。
⑵工程规模:约16000平方米
⑶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⑷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2个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
序号 |
招 标
内 容 |
资 金
来 源 |
合同总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
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要求 |
1 |
西亭(女桢) |
农业开发财政资金 |
42.66 |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
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园林绿化工程师、建造师 |
2 |
四安/石港(女桢) |
农业开发财政资金 |
45.92 |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
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园林绿化工程师、建造师 |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⑵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园林绿化工程师、建造师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详按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7、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用一经缴纳,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9、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13 年 12月 12 日 24 时(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招标人将于 2013 年 12 月 14 日17时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
招标人将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 17 时前发布最高限价(招标已载明的,可不再行发布)、补充通知。
招标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不能如期地发布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可以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
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11、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12月 30 日9时3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地址:通州区银河路588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招标人不能在确定的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的最迟时间前完成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12、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
13、本项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采用现金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经办人。
14、特别提示:
(1)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均须先行办理入库审核、如实申报单位信息、取得系统加密锁。已入库的企业,应及时更新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确保系统内信息真实、全面、有效。采取资格后审的,入库审核应在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取得系统加密锁。
未取得加密锁的,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资料。
(2) 入库申报、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招标答疑、澄清提交等程序以及资格审查文件等资料要求,详见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网站(www.tzzbb.com)下载中心相关说明文件。
(3)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资源开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通州区行政中心 |
地 址: |
海门市光华大厦A座706室 |
联系人: |
王桂林 |
联系人: |
黄林华 |
电 话: |
0513-86111052 |
电 话: |
0513-82110018 |
传 真: |
|
传 真: |
0513-82119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