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3174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花都区兴华涌综合整治工程—主流涌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兴华涌综合整治工程—主流涌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2】17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会会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广州市花都区兴华涌综合整治工程—主流涌 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2】177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市花都区兴华涌综合整治工程—主流涌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兴华涌综合整治工程—主流涌施工监理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 曾淦彪 联系电话: 020-3681012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安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6269746 设计单位: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二、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三、 工程建安投资额:约3036.03万元 四、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对兴华涌(三东大道段至迎宾大道段)3011m长河涌进行综合整治,新建1座节制闸等。 项目建设标准: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进行建设,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3、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21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3年12月2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3年12月26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部颁发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及《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工建筑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规定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三 份, 一 份正本 二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电话:020-36821287,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34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及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安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6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的代表签名: 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审核情况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6.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核对原件 7.投标人按照附件二规定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核对原件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1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致: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花都区兴华涌综合整治工程—主流涌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广州安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3-12-17 |
报名期限: | 2013/12/17至 201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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