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32498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浙江 | ||||||||||||||||||||||||||||||
工程名称: |
浙江海宁市长安新区滨河绿化(滨河公园)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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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海宁市长安新区滨河绿化(滨河公园)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长安新区滨河绿化(滨河公园)景观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长安新区仰山路(开元路-长安路)东侧、小王浜西侧。 2、招标范围:长安新区滨河公园工程,总面积约 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490万元,计划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报名人本人交易员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4、资质证书;5、项目经理资格证书;6、嘉兴市外企业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4.4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连杭经济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农发区管委会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市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市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08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电 话:13511283311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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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12/19至 2013/1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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