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南京市南浦路(一期)项目(K0+200—K1+320段)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13250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京市南浦路(一期)项目(K0+200—K1+320段)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标段编号: BPK130139-01SG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南浦路(一期)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0961)。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0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南浦路(一期)项目(K0+200—K1+320)道路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南起毛纺厂路,北至柳州路东延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道路绿化工程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1000 m2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并将以上证书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提供核查;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下载标书方法: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下载标书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

(3)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

(4)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36月-2013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  投标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授权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书面原件;

(3)    提供《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原件。

3、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并足额缴纳了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原件(与企业资质相符),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被列为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的单位,按照苏建函建管【2011696号文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友情提醒:依据关于印发《浦口区建设市场“诚信履约”及“清欠维稳”保证金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浦建工发(201373号)的要求,投标人在浦口区参与承发包活动之前,未办理《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需到浦口区建工局(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一楼大厅办理《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未取得《登记表》不得参与我区承发包活动,相关表格请登录浦口区建筑业网站(www.pkjzy.gov.cn)“相关下载”中下载。

6、本工程由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31219日到20131226日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1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28号易发科技大厦305

招标人邮编:2118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27290

招标人联系人:范丽萍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经纬

招标人联系电话:88019139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28519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sl-njzb@163.com

报名期限: 2013/12/19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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