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节点改造提升工程(西区),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规模:本工程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团结路-二泉路(V-PARK)约45万;
二标段:团结路-芙蓉四路(科技创业园)约42万;
三标段:团结路-锡虞路(中分带)约50万;
2.1.2招标范围:
一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标识及景观绿化工程;
二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标识及景观绿化工程;
三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雕塑及景观绿化工程;
2.1.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一标段:团结路-二泉路(V-PARK);二标段:团结路-芙蓉四路(科技创业园);三标段:团结路-锡虞路(中分带)。
2.3计划工期: 一标段30日历天;二标段30日历天;三标段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1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并在锡山经济开发区备案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报名单位需为开发区库内单位,若非库内单位请至开发区502办公室办理临时入库后方可报名。本项目中三个标段不允许重复报名。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8 日每天上午9:30时至下午4:00时,报名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标明联系电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经理证书等加盖公章的材料复印件至无锡市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柏庄南路123号嘉柏大厦502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
招 标 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无锡市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柏庄南路123号嘉柏大厦502室
联 系 人: 小陈
联系电话:0510-8822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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