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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提示: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4]第127号 开标时间:2014-02-10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临空经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临空经济区长鹏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发改基【2013】1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临空经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临空经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乐市湖南镇境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4334919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路基、道路、交通、排水管道、交通标志电气、给水、电力排管、电信排管、路灯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个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工期要求: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 月14日至2014年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60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1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临空经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长乐市漳港街道经编园中心大楼,邮编:350209; 电话:0591-28618677传真:0591-28618677;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邮编:350001; 电话:13705096200传真:0591-87625996; 联系人:涂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账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州临空经济区长鹏路道路工程”可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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