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城大道东延线首期工程绿化及绿化喷灌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城【2013】138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对 花城大道东延线首期工程绿化及绿化喷灌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花城大道东延线首期工程绿化及绿化喷灌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63010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 工 联系电话:020-83311310/1355616915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 020-83865773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潭村
四、项目概况:花城大道东延线(首期)工程是花城大道往东延伸建设的项目,起点位于珠江新城的平江路与花城大道交叉口,终点位于员村南街与花城大道东延线的交叉口,全长约1068m,路幅宽度50-60m,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项目范围除主线工程外,还包括与华南快速干线衔接的潭村立交(包括3座匝道桥(即A、B、C匝道,含华快扩宽辅道,设计速度为40 km/h,个别困难地段为30Km/h,单向双车道)及1座下穿隧道(D隧道,长480m,双向四车道)),小桥1座(潭村涌小桥),人行过街通道2座,收费站,以及沿线相交的平江路、平云路、员村一横路、员村南街等交叉口。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新建绿化10857平方米,种植乔木192 株,灌木791 株,主要为道路两侧及中央分隔带绿化,绿化喷淋(不含新增辅道工程的绿化及喷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招标控制价为:1784592.96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4年01月17日0时0分至2014年02月10日10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4年01月17日0时00分,截止时间:2014年02月10日10时0分。
2. 开标时间:2014年02月11日10时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叁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叁 级或以上级别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3、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②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同时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异议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16楼
异议受理电话:020-836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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