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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提示: 1. 招标条件 琅岐环岛路东段(三期)道路工程项目和琅岐雁行江主干道工程项目已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开发改[2012]79号文和榕开发改[2012]80号文批准建设。为加快该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马尾区人民政府决定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投资建设本项目。马尾区人民政府作为招标人,委托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作为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琅岐环岛路东段(三期)道路工程项目和琅岐雁行江主干道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岛。 2.3 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2.3.1项目1——琅岐环岛路东段(三期)道路工程项目起于环岛路二期,经围垦区、云龙村、鼓尾山,折西接雁行江主干道,道路长6147.685米。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9447.55万元,其中建安费投资约75285.31万元。 2.3.2项目2——琅岐雁行江主干道工程项目位于雁行江北岸,起点接通和路交叉口(琅岐闽江大桥南立交主线延伸段),与环岛路东段相交,终点接往龙鼓度假村现状道路,总长7.62公里。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94576万元,其中建安费投资约61254万元。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内容主要包括: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各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以各项目经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最终的建安费投资总额以经马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的金额为准。 2.4 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 2.4.2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琅岐环岛路东段(三期)道路工程项目和琅岐雁行江主干道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招标完成后,由招标人授权单位与各项目的中标人分别签订《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规定招标人授予各项目的中标人对应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特许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中标人对各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并承担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招标人授权单位与各项目的中标人分别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工程竣工后按照《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中标人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接收单位。 招标范围为各项目的建安费投融资及其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上述2.3款所述的项目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能力及经验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2.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 3.2.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资建设能力。 (1)投标人2012年度净资产不少于7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4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包括存款证明); (3)投标人提供累计不少于49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商业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4)2011年至2013年期间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一项不小于8公里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业绩(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5)2011年至2013年期间投标人作为投资人在国内承接过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建设项目业绩(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3.2.4 具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项目管理团队 3.2.5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投标人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且未处于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而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对两个项目进行投标,本项目按项目进行授标。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1个项目。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24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1室)。 4.2 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2012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 (6)针对上述3.2.2、3.2.3款规定的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项目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 (7)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含招标项目技术资料)每套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4 年 2 月 9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9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 2014年 2 月 9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9开标厅)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9. 联系方式 9.1招 标 人:马尾区人民政府 联络机构:福州市琅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新道路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91-83903966 9.2 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网 址:www.fujianbid.com 联系人:陈盛、陈淑青 电 话:0591-28302123、38872256 、15260478643 传 真:0591-87525237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帐 号:100012691880010002 开户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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