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NTS20140219749
工程名称幸余路东延、幸福镇经八路、人民路东延、江通路北延、永怡路东延、站前二号路、胜利路南段的绿化工程B标段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4年2月25日公告结束时间2014年3月1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南通城市建设集团(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的幸余路东延、幸福镇经八路、人民路东延、江通路北延、永怡路东延、站前二号路、胜利路南段的绿化工程 已经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城建资金,现已落实。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区。 (2)工程概况规模: ①幸余路东延(通京大道-园林路北延)的绿化工程施工,该工程位于港闸区东起园林路北延西至通京大道,长约1.2KM,路宽50米。概算约500万元。 ②经八路(城北大道-纬八路)的绿化工程施工,该工程位于港闸区北起城北大道南至纬八路南侧,长约1.7KM,路宽48米。概算约415万元。 ③人民路东延(东快速路-通州界)绿化工程,该工程西起东快速路,东至通州界河,长约1000米。概算约470万元。 ④江通路北延(城北大道-宁启铁路)的绿化工程,该工程位于港闸区、通州区,北起规划城北大道,南至铁路。路宽30米,为城市次干道,全长约2.4KM。概算约107万元。 ⑤永怡路东延(江通路-通京大道)的绿化工程,该工程位于港闸区,西起江通路,东至通京大道,全长约1.8KM,路宽30米。概算约237万元。 ⑥站前二号路(河东路-河东二路)的绿化工程,该工程位于港闸区,全长约618米,路宽30米。概算约80万元。 ⑦胜利路南段(洪江路-崇川路)的绿化工程,该工程位于崇川区,北起洪江路,南至崇川路,全长约1.45KM,概算约55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 3、本招标工程分A,B,C共三个标段。 A标段:幸余路东延(通京大道-园林路北延)的绿化工程,经八路(城北大道-纬八路)的绿化工程。造价约915万元。 B标段:人民路东延(东快速路-通州界)绿化工程,江通路北延(城北大道-宁启铁路)绿化工程,永怡路东延(江通路-通京大道)绿化工程,站前二号路(河东路-河东二路)绿化工程。造价约894万元。 C标段:胜利路南段(洪江路-崇川路)的绿化工程。造价约550万元。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通建规【2011】137号文的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企业业绩要求: / (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5)其他要求: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工程(标段)报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工程(标段)报名,但同属于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工程(标段)报名。 5、资格后审的其它必要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本公告如需投标人提供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的,若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工程收款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公告未作业绩要求的,不必提供。 (6)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原件(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同时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7)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在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含企业和项目经理),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南通市区企业可凭本公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去崇川区检察院犯罪预防科出具证明); (8)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6、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到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购买投标专用光盘并刻录)、图纸、标前答疑、补充通知、最高限价等资料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 .ntcetc.cn)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和CA网上招投标系统,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裙楼五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00元,售后不退。标书的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详见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 .ntcetc.cn)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开通我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系统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其中由城建集团收取的100元标书费用收据的领取方式为:投标人在评标过程完成之后可以持凭证(应当清楚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名称)至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2711室)换领票据,每周的周三、周四下午集中办理开票手续。 8、本工程执行《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汇入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帐户。(资格审查的同时检查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帐户名: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帐号:88010158000000788,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受理处。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入帐,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及经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提交备案的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单位请速按有关规定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以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集中受理处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确认书》作为投标人是否已交投标保证金的唯一依据。 特别提醒:敬请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时,在相关汇出凭证上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本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或附件一)。 10、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提前前往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集中受理处进行企业基本账户备案,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其基本户确认的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未经备案的账户视为非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2)基本账户完成备案之后,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在递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之前足额汇出,同时应在开标前将保证金电汇凭证(或进账单的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缴纳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集中受理处,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保证金(保函)只允许采用银行支票或汇兑方式从企业基本户支出,帐户名: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帐号:88010158000000788,不接收现金解款及非投标人出票的进账单和电汇单,非南通市的投标人一律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 (3)开标现场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企业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人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原件(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来则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5)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招标机构: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35号成功大厦南5楼 联系人:赵先生、汤先生 电话:81550379 81550393 传真:81550393 邮编:226007 招标组拟稿人: 前期科复核: 分管领导复核: 招标人: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14年02月17日 附件一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法) 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各投标人须将“CA锁主锁”带至开标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评标,要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因故不能到场的,其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要求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校验。 一、评标原则 1、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个的,则进入评标程序,否则,本次招标失败,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资格审查和技术标通过后,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商务标的排名次序,排名第一者中标,如有并列第一,则由开标记录表上第一个签到的投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本工程如多于一个标段,则由开标记录表上第一个签到的投标人代表通过抽签确定商务标的开标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单位。已中标单位不再参与剩余标段的评审。 4、如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则该标段重新招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标段评标结果不变。 5、如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则该标段重新评标,其余标段评标结果不变,已中标单位不再参与本标段的重新评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6、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按规定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二、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三、资格审查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未实质性响应资格审查申请书条件要求的;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被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资格审查获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进入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函根据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所用施工方法等正确,满足招标文件对施工的各项要求的; 2.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质量等级要求、工期要求的; 3.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提交现金支票作为履约担保,并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 4.技术标中未出现投标报价的; 满足上述要求的技术标函为合格标函,可评审通过。 技术标评审通过率在60%以上(含60%)的,则该技术标为通过。 技术标评审未通过的,不再开其商务标。 五、商务标评审 1、本工程造价以一次性报价为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每个标段的最高限价或者渣土弃运单价的报价>20元/m3的报价或者拆除清运遗留构筑物的单价报价>80元/m3的报价的均按废标处理。 2、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商务标的排名次序。 六、确定中标人 商务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单位为中标人,如有并列第一,则由开标记录表上第一个签到的投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七、开标现场要求 1、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允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投建造师进入开标现场,进场必须携带身份证。 2、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全程参与开标。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南通城市建设集团(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的幸余路东延、幸福镇经八路、人民路东延、江通路北延、永怡路东延、站前二号路、胜利路南段的绿化工程 已经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城建资金,现已落实。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区。 (2)工程概况规模: ①幸余路东延(通京大道-园林路北延)的绿化工程施工,该工程位于港闸区东起园林路北延西至通京大道,长约1.2KM,路宽50米。概算约500万元。 ②经八路(城北大道-纬八路)的绿化工程施工,该工程位于港闸区北起城北大道南至纬八路南侧,长约1.7KM,路宽48米。概算约415万元。 ③人民路东延(东快速路-通州界)绿化工程,该工程西起东快速路,东至通州界河,长约1000米。概算约470万元。 ④江通路北延(城北大道-宁启铁路)的绿化工程,该工程位于港闸区、通州区,北起规划城北大道,南至铁路。路宽30米,为城市次干道,全长约2.4KM。概算约107万元。 ⑤永怡路东延(江通路-通京大道)的绿化工程,该工程位于港闸区,西起江通路,东至通京大道,全长约1.8KM,路宽30米。概算约237万元。 ⑥站前二号路(河东路-河东二路)的绿化工程,该工程位于港闸区,全长约618米,路宽30米。概算约80万元。 ⑦胜利路南段(洪江路-崇川路)的绿化工程,该工程位于崇川区,北起洪江路,南至崇川路,全长约1.45KM,概算约55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 3、本招标工程分A,B,C共三个标段。 A标段:幸余路东延(通京大道-园林路北延)的绿化工程,经八路(城北大道-纬八路)的绿化工程。造价约915万元。 B标段:人民路东延(东快速路-通州界)绿化工程,江通路北延(城北大道-宁启铁路)绿化工程,永怡路东延(江通路-通京大道)绿化工程,站前二号路(河东路-河东二路)绿化工程。造价约894万元。 C标段:胜利路南段(洪江路-崇川路)的绿化工程。造价约550万元。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通建规【2011】137号文的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企业业绩要求: / (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5)其他要求: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工程(标段)报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工程(标段)报名,但同属于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工程(标段)报名。 5、资格后审的其它必要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本公告如需投标人提供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的,若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工程收款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公告未作业绩要求的,不必提供。 (6)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原件(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同时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7)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在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含企业和项目经理),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南通市区企业可凭本公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去崇川区检察院犯罪预防科出具证明); (8)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6、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到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购买投标专用光盘并刻录)、图纸、标前答疑、补充通知、最高限价等资料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 .ntcetc.cn)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和CA网上招投标系统,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裙楼五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00元,售后不退。标书的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详见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 .ntcetc.cn)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开通我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系统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其中由城建集团收取的100元标书费用收据的领取方式为:投标人在评标过程完成之后可以持凭证(应当清楚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名称)至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2711室)换领票据,每周的周三、周四下午集中办理开票手续。 8、本工程执行《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汇入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帐户。(资格审查的同时检查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帐户名: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帐号:88010158000000788,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受理处。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入帐,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及经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提交备案的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单位请速按有关规定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以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集中受理处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确认书》作为投标人是否已交投标保证金的唯一依据。 特别提醒:敬请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时,在相关汇出凭证上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本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或附件一)。 10、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提前前往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集中受理处进行企业基本账户备案,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其基本户确认的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未经备案的账户视为非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2)基本账户完成备案之后,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在递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之前足额汇出,同时应在开标前将保证金电汇凭证(或进账单的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缴纳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集中受理处,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保证金(保函)只允许采用银行支票或汇兑方式从企业基本户支出,帐户名: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帐号:88010158000000788,不接收现金解款及非投标人出票的进账单和电汇单,非南通市的投标人一律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 (3)开标现场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企业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人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原件(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来则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5)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招标机构: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35号成功大厦南5楼 联系人:赵先生、汤先生 电话:81550379 81550393 传真:81550393 邮编:226007 招标组拟稿人: 前期科复核: 分管领导复核: 招标人: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14年02月17日 附件一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法) 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各投标人须将“CA锁主锁”带至开标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评标,要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因故不能到场的,其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要求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校验。 一、评标原则 1、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个的,则进入评标程序,否则,本次招标失败,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资格审查和技术标通过后,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商务标的排名次序,排名第一者中标,如有并列第一,则由开标记录表上第一个签到的投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本工程如多于一个标段,则由开标记录表上第一个签到的投标人代表通过抽签确定商务标的开标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单位。已中标单位不再参与剩余标段的评审。 4、如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则该标段重新招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标段评标结果不变。 5、如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则该标段重新评标,其余标段评标结果不变,已中标单位不再参与本标段的重新评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6、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按规定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二、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三、资格审查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未实质性响应资格审查申请书条件要求的;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被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资格审查获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进入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函根据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所用施工方法等正确,满足招标文件对施工的各项要求的; 2.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质量等级要求、工期要求的; 3.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提交现金支票作为履约担保,并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 4.技术标中未出现投标报价的; 满足上述要求的技术标函为合格标函,可评审通过。 技术标评审通过率在60%以上(含60%)的,则该技术标为通过。 技术标评审未通过的,不再开其商务标。 五、商务标评审 1、本工程造价以一次性报价为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每个标段的最高限价或者渣土弃运单价的报价>20元/m3的报价或者拆除清运遗留构筑物的单价报价>80元/m3的报价的均按废标处理。 2、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商务标的排名次序。 六、确定中标人 商务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单位为中标人,如有并列第一,则由开标记录表上第一个签到的投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七、开标现场要求 1、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允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投建造师进入开标现场,进场必须携带身份证。 2、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全程参与开标。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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