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提示: 招标编号:诚实平潭招字(2014)第(001)号 开标时间:2014-03-12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诚实平潭招字(2014)第(001)号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决定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指挥情报中心室外景观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招标人为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渔平大道南侧,天大山路东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工程为室外景观工程,投资额444.4892万元;最终建设资金投入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审核部门批复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室外景观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建设工期(中标合同工期)为 38 日历日;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竣工日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2.5工程质量要求:按现行的有关验收标准达到工程质量合格,并配合总承包单位,使工程整体验收达到鲁班奖优质工程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 厦门中合现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6.4.监理单位: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具备通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3、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中级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0、投标人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11和2012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的通报中均未被登记为三个及以上C级,或一个D级的; 3.11、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3.12、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规定,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2月27日至2014 年3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为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潭城镇龙里路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建设局旁))购买招标文件(本工程报名采用无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至指定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指挥情报中心室外景观工程(可简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12日 9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潭城镇龙里路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建设局旁)); 7.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亲自提交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到场核验,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票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ztb.pingt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招标人(代建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厦门市文塔路211号;邮编:361004 ; 电话: 0591-23177782;传真:0591-23177782; 联系人: 吴工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金星路41-2#3楼 ,邮编: 361012 ; 电话: 0591-86166879 ;传真:0592-5050592; 联系人:小吴 小曾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帐 号:4312 6281 0318; 交易中心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 地 址:潭城镇龙里路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建设局旁) 业主单位: (盖章)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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