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省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省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至少2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
5 |
流动资金 |
具有5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公司财务承诺书 |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厅颁发的水利水电叁级聘用项目经理)及以上执业资格(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
7 |
企业业绩 |
2009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
8 |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
9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市政资质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