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52632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市八一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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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操作提示: 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资格后审) 一、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名称)的八一路绿化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经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八一路绿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八一路 (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130万元。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计划工期:2014年4月至2014年5月,施工总日期为40日历天。 三、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八一路绿化工程,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壹 个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主项城市园林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企业及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9))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①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建造师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必须能证明已缴费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14 年3 月26 日9时(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用CA登陆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予以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255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 年3 月26 日 09时,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5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室(以现场公告屏幕为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信息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后有关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招标控制价的内容将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网上招投标系统陆续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详见附件1. 十、代理机构:本工程由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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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3/7至 2014/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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