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提示: 阜宁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FN20140312090 一、阜宁县人民法院的阜宁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院区绿化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100%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阜宁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院内 2、工程规模:阜宁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院区绿化提升工程的建设,主要内容为阜宁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院内绿化提升改造;经评审的预算价为45.54万元。 3、工期:30日历天,养护期为二年;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4月中旬(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开工令为准)。 四、本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详细施工区域与要求等由招标人和监理在实际施工现场指定): 阜宁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院内绿化提升改造;经评审的预算价为45.54万元。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条件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 5、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书); 6、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一、二级建造师和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中级(含)以上职称无需提供); 7、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工(以劳动合同和交纳养老保险原件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请各潜在投标申请人于2014 年 3 月 13 日至2014 年 3 月 19 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和电子版图纸等相关资料(自带未使用过的U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时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捌 仟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的10%执行。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九、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合理低价法(详见附件) 十、本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为40.08万元; 十一、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历天内付至工程款的30%;工程审计结束后90日历天内付至工程款的75%;余款待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十二、招标人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 联系人:柏加进 联系电话:13401733900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阜城镇石字街老建设局院内 联系人:沈 明 联系电话:0515- 87214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