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提示: 50省道莲都段公路改建工程路基外侧绿化增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0省道莲都段公路改建工程路基外侧绿化增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丽发改基综【2014】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和地方自筹,业主为丽水市50省道莲都段改建工程指挥部(下称“招标人”,后同)。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代理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及主要工程数量见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50省道莲都段公路改建工程路基外侧,共涉及8处,分别为K124+900右侧、K128+150右侧、K131+200左侧、K132+050-K132+200右侧、K132+800右侧、K144+714处、K1+520-K1+810左侧、K1+810-K2+000左侧,总绿化面积19323平方米。 2.2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绿化施工招标共设 1个标段。、 主要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所有绿化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计划工期为 2.5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投标人是 2013 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房建市政A、B类、园林绿化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市外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3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对投标人的其他强制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附表,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3 月 14 日至2014年 3 月 19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不记名购买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联系人:潘良英,联系电话:0578-2273006(13967056720)。
4.2 施工招标文件也可直接从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上下载。请点击:50省道公路改建绿化招标文件(正式).doc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3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5.3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1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7.2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50省道莲都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丽青路263号五楼 地 址:丽水市花园路608号7楼
邮 编:3230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人 :潘良英 何仪
电话:0578-2662293 电话:0578-2273006(13967056720、13757840020)
传 真:0578-2266302 传 真:0578-263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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