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的2014年市区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已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盐城市鹿鸣路(滨河路至西环路)绿化提升完善工程的投标。
二、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鹿鸣路(滨河路至西环路)绿化提升完善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鹿鸣路。
3、项目规模:估算价约985万元。
4、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养护期二年。
5、要求工期:计划2014年4月份开工,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市鹿鸣路(滨河路至西环路)绿化提升完善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提升分车带现有绿化,增加花灌木,更换长势较差的行道树等。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调整工程量的权利。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含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3年9月—2014年2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注:南京、上海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投标申请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的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八、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投标申请人须登入CA系统: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4年3月17日16时至2014年3月24日16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3月17日16时至2014年3月24日16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同时在CA会员系统内下载。注:投标申请人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及时购买招标文件并同时在CA会员系统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若因投标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时需出具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供招标人核验。
4、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400.00元。
十、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玖拾伍拾万元整(¥95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帐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5-88197118。
附件:
评 标 办 法
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有效的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4、有效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含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3年9月—2014年2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注:南京、上海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等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苗木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量大价高的不少于5项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人的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苗木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3分。
苗木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2每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3.3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3.4绿化工程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顺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5如投标文件中出现工程数量与综合单价相乘不等于合价的或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总价的,每有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0~20.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应特别注明苗木成活率的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注: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六、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黄迎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尤鸿望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770089996
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106号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