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提示: 宁波国家高新区创苑路(甬新河-光华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国家高新区创苑路(甬新河-光华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高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建设长度约700米,总绿地面积约为3685平方米。
工程造价: 1834115元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招标范围:北起道路施工图中桩号K0+115.79,南至光华路桩号K0+856.8的中央绿化带以及两侧人行道绿化带。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5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一名。
3.6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报名截止日前三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须投标单位盖章);
(5)、参加投标申请的人员须持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报名截止日前三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1、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且原件与复印件须一致,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投标申请表》可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上下载后使用。
2、根据甬高新纪[2010]8号文件,将通过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及个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申请资料到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图纸和其他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二楼215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南楼6楼
联系人: 高工
电 话: 0574-87918003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邮 编: 315192
联系人: 吴芝妙
电 话: 0574-83033196
传 真: 0574-83033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