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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淮财代[2014]15号 1、淮安区施河镇明珠大道、共创大道绿化工程根据淮发改审字[2014]14号文件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已落实,拟采用建设-移交方式实施该项目。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淮安区施河镇境内; (2)建设规模(结构类型):约2.85万平方米的道路绿化; (3)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4)招标范围:明珠大道、共创大道绿化工程,全长1586米、建设两条宽各1.5米绿化带,绿化面积约4000平方米,同时在东头横河桥和路西头建设两块共2500平方米块状绿地,共创大道长2200米,绿化宽度8~12米,绿化面积约22000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作量; (5)计划开、竣工时间及工期:2014年4月~ 2014年6月,工期40日历天; (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包成活包养护二年。 4、现场条件: (1) 施工场地情况:具备开工条件 (2) 施工用水电:水电已通 (3) 场内外道路:畅通 5、本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7、工程款支付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10日内,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10日内,无质量问题,付至结算审定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四年后10日内,无息支付结算审定价的全部余款。2)、甲方该支付而未支付的拖欠款部分的工程款按月息1%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 (8)信誉保证金:为确保施工单位资金实力,快速推进工程建设,要求投标单位在该工程预审前汇200万元人民币信誉保证金到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账户: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账号:35460104000009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施河分理处,并由招标人财务部门出具收据(资格预审时提供由招标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原件,否则不予通过)。信誉保证金在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和有关规定退回,不计息。如乙方未能中标,甲方于开标后7日内无条件退还信誉保证金。注:未交纳信誉保证金的报名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8、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6)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且提供企业2013年7月 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园林绿化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建造师还需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8)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9)企业具备有江苏省或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淮安市以外的企业须经淮安市造价处注册); (10)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3年7 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11) 各投标单位必须在公告日后到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查询证明》(证明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之后,且需提供企业法人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外地未开展行贿犯罪查询的,必须到淮安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办理。办理时应携带:(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 (12)投标人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的等级为A及以上,各投标企业需提供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出具经信用办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有一定的融资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投标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140万元,并须提供金融机构资金证明,其余资金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项目的自有资金是指融资人针对本项目投资的自有资金,这些资金只能用在该建设项目上)。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4)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15)其它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注:1)若投标单位无法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计价手册,则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2)投标保证金的换据和退还需本单位的经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专职交易员办理。 7、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 分值构成:投标报价97分,企业诚信等级3分。 (一) 投标报价97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报价最低的授权委托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中间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二) 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等级3分:投标人出具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信用等级为AAA(信用优良)得3分、AA得2.5分,否则不得分。 注:对施工组织设计仅进行合格性评审,不评分。 8、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统一缴纳(本项费用售后不退)。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3338906668。注: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login.aspx 9、其它说明: (1)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为100元,本项费用售后不退。 (2) 资格预审资料(具体内容,如何装订,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送时间:2014年4月1日 14 :30时(逾期不予接收)。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送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一室(淮安区镇淮楼西路157号)。 (5)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带上必需的原件用以现场核对。 10、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 1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的方法通知投标申请人的预审结果。 11、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全入围方式,邀请参加工程投标。 12、本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3月 20日至2014年3月26日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招投标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13、建设单位: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 勇 联系电话: 0517-85660001 招标代理人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西长街238号 联系人: 甘士琴电话: 0517-85983788 网址:www.hacj.com.cn 传 真:0517-5980788 项目经办人证号:苏招H0088号(签字)
招标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0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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