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提示: 工程编号SYQ201403373 工程名称宿豫区林荫路绿化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4年3月21日公告结束时间2014年3月28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林荫路绿化改造工程已经宿政办发【2014】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洪泽湖路、韶山路、江山大道; 1.2工 期:30日历天/标段; 1.3质量要求:合格/标段; 1.4总投资额:约280万元。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栽植完成,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中标价格计算)工程款40%;栽植半年后,经甲方组织复验(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30%工程款;栽植一年后,甲方组织再次验收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20%工程款;在甲方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甲方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同时,管养到期后,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苗木总成活率达98%以上,其中大乔木必须达100%,并经园林权威部门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评价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付清余款。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6%,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三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为: 第一标段:洪泽湖路绿化改造工程,包括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投资约50万元; 第二标段:韶山路绿化改造工程,包括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投资约105万元; 第三标段:江山大道绿化改造工程,包括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投资约130万元; 每个满足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5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3年6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qzbtb.com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0527-84396017); 4.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请于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到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进行现场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时不再办理。 5.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宿迁市招投标市场准入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本工程为重点工程,工期较紧,需办理提前开标手续,请投标单位报名时慎重考虑。 5.4招标文件费用: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4月11日9 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宿豫区住建局 联系人:葛淑梅 电话:0527-8446545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吴战 电话:0527-80181555、80181789(传真)
附件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 2013年6月至今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宿豫区林荫路绿化改造工程 工期30日历天/标段 工程质量合格/标段 投标有效期60日 投标保证金贰万陆仟圆整 权利义务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电子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其中报价部分采用电子清标系统辅助清标,计算出评标价。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的,视为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6%,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5定标原则 定标顺序: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如下规定定标: 优先中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 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他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 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林荫路绿化改造工程已经宿政办发【2014】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洪泽湖路、韶山路、江山大道; 1.2工 期:30日历天/标段; 1.3质量要求:合格/标段; 1.4总投资额:约280万元。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栽植完成,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中标价格计算)工程款40%;栽植半年后,经甲方组织复验(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30%工程款;栽植一年后,甲方组织再次验收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20%工程款;在甲方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甲方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同时,管养到期后,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苗木总成活率达98%以上,其中大乔木必须达100%,并经园林权威部门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评价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付清余款。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6%,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三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为: 第一标段:洪泽湖路绿化改造工程,包括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投资约50万元; 第二标段:韶山路绿化改造工程,包括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投资约105万元; 第三标段:江山大道绿化改造工程,包括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投资约130万元; 每个满足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5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3年6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qzbtb.com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0527-84396017); 4.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请于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到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进行现场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时不再办理。 5.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宿迁市招投标市场准入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本工程为重点工程,工期较紧,需办理提前开标手续,请投标单位报名时慎重考虑。 5.4招标文件费用: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4月11日9 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宿豫区住建局 联系人:葛淑梅 电话:0527-8446545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吴战 电话:0527-80181555、80181789(传真)
附件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 2013年6月至今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宿豫区林荫路绿化改造工程 工期30日历天/标段 工程质量合格/标段 投标有效期60日 投标保证金贰万陆仟圆整 权利义务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电子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其中报价部分采用电子清标系统辅助清标,计算出评标价。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的,视为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6%,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5定标原则 定标顺序: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如下规定定标: 优先中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 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他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