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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公园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操作提示:

招标编号:闽昇【2014】施002号
开标时间:2014-04-10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昇【2014】施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渔溪公园景观改造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3】3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清市渔溪镇渔溪公园围墙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经福清市财政局核定为3554746元,K=12%,发包价为314154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现有公园围墙、河道、主入口、步道、绿化、雕塑进行修缮、改造;对园内原有建筑、设施进行翻新、修缮;新建塑胶健身跑道、木廊桥、混凝土景观桥;进行园内水电安装工程及市政配套管网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市财政局 ;
2.6.2. 设计单位:福建红珊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2.6.3. 代建单位:   无                      ;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关于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的要求详见备注,下同),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备注:(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4)拟派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职工,以养老保险{指具有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的证明书] }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上所署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3 月 26 日至2014 年 4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每份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4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职称证书原件(或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
地址: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邮编: 350300;
电话: 0591-85681452 ;联系人: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3190072 传真: 0591-83190068 ;联系人:  黄彩华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行福清渔溪支行  
开户名称:福清市渔溪镇财政办公室  
账号:42735837837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清市渔溪公园景观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 )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一层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报名条件:
报名期限: 2014-03-26|2014-04-0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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